2020-12-18 15:12:04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12月18日讯(通讯员 马学利 牟一丹)12月18日,记者从国网烟台供电公司获悉,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52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电价,执行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根据电压等级1-10千伏、35-110千伏以下、110-220千伏以下、220千伏及以上的目录电价将分别降低0.011元/千瓦时、0.015元/千瓦时、0.016元/千瓦时和0.03元/千瓦时。电价调整后,大工业用电的目录电价都要比同一电压等级的一般工商业电价低。
文件规定,对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包括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的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优化和调整,调整前后的峰谷时段分布见下表。相关工商业用户可以通过调整生产班次、优化用电安排,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目前我市共有14.75万块电能表需要进行峰谷时段调整,烟台供电公司正在加班加点分批进行时段的调整工作,调整完成后将一一告知用户,合理安排用电计划,预计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另外,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825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将不再执行95折优惠政策,所有用户恢复正常电价。
近期电价变动比较频繁,烟台供电公司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电价调整的相关执行以及供电服务工作,确保电力客户用电安心、放心、舒心。
牟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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