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2月30日讯 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7%上调至8%,许多读者来电询问,今后是否会继续调高?昨天,市劳动和保障局养老失业科有关负责人答复,8%是最终比例,以后不再调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4%;自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我市自1999年1月1日起,职工个人,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费,2001年、2003年,分别调整为6%、7%,明年1月起,即达到国家规定8%的最高标准。 (高腾波 方春明)
责任编辑:吕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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