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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海玲
本报讯 受害者说:“我已经受到伤害了,光让他走进监狱对我有什么好处?他刑满出狱后会不会出手报复我?”犯罪人说:“我失手伤及他人,如今追悔莫及,特别希望通过自己的行为弥补对方的损失,求得对方的谅解,以换来自己家庭的稳定和良心的安宁。”如今,烟台市引入的“平和司法”就可如双方所愿了。
提起“平和司法”,绝大多数人都比较陌生。今年,烟台市在国内首次提出了“平和司法”的全新命题,芝罘、栖霞、蓬莱、龙口4地检察院试点工作正顺利进行。它突出体现的是“被害人的损害补偿”、“补救社会关系”、“快速解决争端”、“有效手段教育挽救犯罪人”和“人文关怀”。
记者从市政法委了解到,“平和司法”是烟台市检察机关在总结近年来刑事检察实践,参考国际社会积极倡导的恢复性司法理念而提出的。恢复性司法自2002年由学术界引入我国,迅速引起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关注。2004年江苏无锡惠山区检察院开始探索恢复性司法模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去年10月和今年3月,烟台市检察院派出学习考察组到上海、无锡等地学习恢复性司法,而后提出了“平和司法”这一新命题。
“平和司法”既遵循了法律原意,又是对法律规定的延伸和具体化,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烟台对2003年以来公安机关提请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了一次统计分析,从统计结果看,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单处罚金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大,所触犯的罪名又以盗窃、故意伤害和交通肇事罪为主,因此,实施“平和司法”大有可为。
责任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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