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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7月19日讯 栖霞某村村民王某和刘某因邻里纠纷相互殴斗,致使对方轻伤,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当地检察机关对两人免予起诉。王某感激地对检察官说:“要不是你们,我和刘某都得被判刑,邻居成了仇人不说,在村里也抬不起头。”这是栖霞推行“平和司法”的一种尝试。该司法实践也在芝罘、蓬莱、龙口等地推行。
所谓平和司法程序,就是对符合适用条件的轻伤害案件、过失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轻微犯罪案件,在相关司法机关启动、参与和监督下,由社区综合治理机构主持,被害人、加害人就案件处理自愿达成共识后,由司法机关对加害人进行非刑罚化或者轻刑化处理,使加害人能够通过主动的行为改过自新,被害人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得到及时、充分补偿,进而恢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平和司法”把对被害人的损害补偿放在重要位置,以补救社会关系为着眼点,以快速解决争端为切入点,以有效手段教育挽救犯罪人为落脚点,体现出切合社会主义社会实际的公平感和人文关怀的和谐目标。
鉴于“平和司法”所产生的积极效果,7月7日,市委政法委下发《关于推行平和司法程序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推行。 (白晓娟)
责任编辑:曲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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