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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7月19日讯(通讯员 孟斌 记者 刘新国) 近日,在芝罘、栖霞、蓬莱、龙口等4个县市区,一种对轻微犯罪新的处理方式正在积极推行。在栖霞市,一起邻里纠纷伤害案的当事人某村村民王某某,专门到当地检察院对检察官表示感谢:“要不是你们,我和刘某某都得被判刑,邻居成了仇人不说,在村里再也抬不起头来了,真得好好谢谢检察院啊!”这种新的司法实践就适用了“平和司法”程序。
所谓”平和司法“程序,就是对符合适用条件的轻伤害案件、过失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轻微犯罪案件,在相关司法机关启动、参与和监督下,由社区综合治理机构主持,被害人、加害人就案件处理自愿达成共识后,由司法机关对加害人进行非刑罚化或者轻刑化处理,使加害人能够通过主动的行为改过自新,被害人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得到及时、充分补偿,进而恢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平和司法”是我市检察机关借鉴国际社会积极倡导的恢复性司法理念而提出的新命题,已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试点。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并充分肯定,要求全市政法机关要从“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高度,树立“平和司法”理念,推行“平和司法”程序。今年6月9日,市委政法委专门举行平和司法理念研讨会,对平和司法工作进行了部署。7月7日,市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推行平和司法程序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试点推行平和司法程序。
据政法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平和司法”理念的提出可谓是中西合璧,既移植了西方恢复性司法理念,也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之本质,是我市政法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创新举措,彰显了司法文明的进步,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体现了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是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际行动。
今年3月18日,蓬莱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移送起诉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杨智勇于2005年12月23日7时许,无证驾驶无号牌翻斗工程拖拉机沿蓬莱市南关路由西向东行驶,杨智勇因事故停车但未设置停车标志,致被害人驾驶两轮摩托车由西向东与拖拉机相撞,当场死亡。经勘查,认定杨智勇负事故主要责任。按照惯例,类似案件,只要证据审核无误,便可起诉,赔偿部分由法院进行调解。但办案检察官没有这样做,而是本着修复创伤、补偿损失、化解仇怨、重塑和谐、节约司法资源的考虑,力促双方和解。经过几次三番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10.5万元的协议,杨智勇也当面向被害人家属道了歉。被害方在感动之余,也帮杨智勇求情。案件于调解后次日起诉,蓬莱市法院认可了调解协议,并采纳了蓬莱市检察院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三日后依法判处杨智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后,当事双方一起走到公诉人和审判人员面前,四双手紧紧握到一起。
今年3月13日,莱阳市团旺镇农民高某和妻子赵某发生争吵后,随身携带炸药找到躲避在叔叔家的妻子,扬言要与其同归于尽。在此后的厮打中,高某将妻子打晕。公安人员接警后,当场将其抓获,随即向莱阳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高某。莱阳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高某与妻子发生争执,只是一时冲动扬言要用炸药与妻子同归于尽,且在将妻子打晕后,又自动扔掉炸药,没有实施引爆行为。同时,周围邻居也反映,高某与妻子感情还可以,其行为只是一时磨不开面子,想吓唬吓唬人。莱阳市检察院遂于3月25日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对高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高某随即主动向妻子承认错误,并求得了对方的谅解,一个家庭最终得以维系。
【责任编辑:亦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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