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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在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 烟台市政法机构提出了“平和司法”的理念,确立了化解纷争、减少对抗、促进和谐的工作目标,全力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三统一”,这是一项司法理念的重大创新。
《今晨6点》从今日起,推出“‘平和司法’案例透视”专栏,通过鲜活案例,解读“平和司法”这一崭新理念。
通讯员 孟斌 记者 于君
一位年仅17岁少女刘凤(化名),是莱州市一所职业学校的学生,在男友的怂恿下,骗来同学价值5000元的摩托车,被男友一伙人卖掉,挥霍一空。案发后,她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被取保候审。
去年7月,她因涉嫌诈骗,案件被移送到了莱州市检察院公诉科。按照以往的做法,该院审查后构成犯罪的就需向法院提起公诉。但考虑到她是未成年学生,其认知能力、控制能力还未成熟,属受人教唆,偶尔犯罪,且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当时,她就要到一单位去实习,如果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势必影响她的学业甚至就业,很可能影响她的一生。其家长也非常着急,向检察官来反映此事,提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主动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刘的真诚悔罪,刘的家长在经济上的积极补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该院综合考虑了案情,做出对她不起诉的决定,利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帮教职能,促进她改过自新。
今年3月,刘凤以优异的成绩结束了实习,还与烟台一家知名外贸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
刘凤的母亲感慨地说:“多亏检察院给俺闺女这个机会,让她爬起来走得更稳了!俺闺女栽了个跟头没白栽,变得懂事多了。”
现在,刘凤本人也彻底放下了思想包袱,做好步入社会发挥知识才干的充分准备,她在给办案人员的信中说:“到工作单位后,我打算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法律专业,考取法律本科文凭,因为不懂法律,我触犯了它,但检察官阿姨也用法律挽救了我。”
【编辑: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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