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 者 李克新 实习生 咸桂梅 于大江
本报济南8月21日讯 山东大力发展服务业有了“催化剂”,从今年开始到2010年,我省每年从省级财政中拿出上年度全省GDP的万分之零点五,设立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这意味着我省每年将拿出上亿元专项资金,奖励、促进服务业发展。
据介绍,从2005年开始,省委、省政府把繁荣发展服务业列为全省经济工作“五个突出”的重点工作,明确了服务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通过全省共同努力,我省服务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十五”期间,我省服务业保持了年均12%的增长速度,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保持在30%左右;传统服务业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新兴服务业较快发展,“文化大省”建设步伐加快;五年来农村累计向城市转移劳动力500万人,对城市吃住行形成了巨大的消费需求,城乡消费结构加速升级;目前我省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青岛、济南、烟台等中心城市的现代物流、金融和保险业、信息咨询已初步形成辐射全省乃至周边省份的区域中心。
为了实现由服务大省向服务强省的跨越,近日,我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自2006年起至2010年,省级财政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数额为上年度全省GDP的万分之零点五。该资金主要用于对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配套,落实省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省里确定的重点服务企业集团、服务名牌企业和符合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服务业聚集区、重点项目,对服务业发展成效显著的市、县(市、区)进行奖励。同时,各级政府也要按照经济总量的比例在预算内安排相应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促进服务业全面快速发展。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我省GDP为10206.4亿元,全年按2万亿元计算,省级财政设立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每年是1亿元,随着我省GDP的增长,专项资金总额还要增长。
责任编辑:夏白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