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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9月4日讯(记者 权立通 通讯员 李晓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我省将大力发展城市公交,各城市政府每年的公交建设专项资金不少于城市建设资金支出的5%;用5年时间,使各市城区站点覆盖率大于70%。
根据这个《意见》,济南、青岛等城市要在建设大容量快速公交(BRT)系统并形成快速公交网络的基础上,尽快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淄博、烟台等大城市要建设BRT系统;中等城市要形成以大容量公交车为主体、基本覆盖全部城区的公交系统;小城市要逐步提高公共交通的覆盖率。
该《意见》中要求,各城市政府每年都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建设,并确保每年都有稳定的增长,确保公交建设资金占城市建设资金支出的比例在5%以上。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可用于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客运交通建设。
在财税扶持政策上,对在城市规划区内开行且执行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免征公路客运附加费;对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绿地占用补偿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有偿出让费等收入,将主要用于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对符合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城市公交企业,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给予税收减免优惠。
责任编辑:夏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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