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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11月7日讯 昨天,市劳动保障部门下发《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 要求高风险行业年底前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一级伤残最高可获20万元。新规从本月3日起实施。
根据新规,在我市就业的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四级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一次性领取标准按照年龄以及伤残等级核定,其中一级伤残最高可获20万元。农民工本人或供养亲属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应当在申请核定待遇时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书面协议。一次性领取待遇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另外,《意见》下发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和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已经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再按新规定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已经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不再重新处理。
本报明日将推出新规详细解读。
(传浩 朝光 得玲)
责任编辑:及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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