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通旅游财经 水母网> 专题
马某某不服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蓬莱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案

2021-09-17 09:11:59

来源:  



xx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烟政复决字〔2020〕239号


申请人:马XX,男,汉族,19XX年4月25日出生,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蓬莱大队,。

负责人:曲x,大队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3775073100007085《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3775073100007085《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5月16日14时46分在蓬莱西高速路入口东侧接受两名交警辅警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3,并将申请人交由在高速路口中间的警车上的一名正式女交警处理。由于酒精检测的时候该女交警并未出现在现场,故申请人质疑交警辅警的执法合法性,该女交警同意由一名辅警对申请人进行第二次检测,该辅警口头告知检测结果为21,仍然高于20的处罚标准,申请人并未看到第二次检测结果,故未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申请人于大约10日后到被申请人处处理,但值班民警出示的检测结果只有第一次23的检测单,第二次检测没有检测单,故申请人质疑第二次的检测结果达不到处罚标准,不接受处罚。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民警的执法程序不合规不合法,请求取消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3775073100007085《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被申请人称:一、申请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准确,处罚程序合法。2020年5月16日14时46分许,申请人驾驶车牌号码为鲁Y59P38的小型普通客车进入G18荣乌高速蓬莱西收费站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执勤民警当场依法对申请人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强制措施决定。以上有执法视频、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第3775073100007085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单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被申请人民警在表明执法身份、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陈述申辩之后,依法对申请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当场开具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将强制措施凭证送达申请人。

二、针对复议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书中提出交警辅警执法合法性的答复意见。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关于规范执勤执法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查纠违法行为不得少于两名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或一名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带领两名警务辅助人员,自上岗工作时开始至下岗工作结束时停止,全程开启执勤执法记录仪。现场由一名民警带领两名辅警执勤执法、并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规定。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之规定:警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警务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五)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现场辅警在民警在现场情况下,协助采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信息,属于法律赋予辅警的职责,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三、针对复议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书中提出未看到第二次检测结果、未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签字的答复意见。通过现场执法记录仪完整视频,14:30许现场执勤辅警对申请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鉴定为23mg/100ml。申请人于14:31分许主动承认自己于中午11时30分许在丈母娘家喝过半瓶啤酒。14:44分许,现场民警依法开具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后,申请人拒绝签字后,为进一步巩固证据,14:46分许,现场辅警协助民警又对申请人进行一次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21mg/100ml,并口头告知申请人结果,申请人表示对呼气结果无异议,但申请人仍拒绝签字,与申请人所申请复议“提出未看到第二次检测结果,故本人质疑第二次的检测结果达不到处罚标准,不接受处罚,未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签字”表示不符。因现场吹气结果上下浮动不大,且都大于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场民警遂将第二次酒精检测结果口头告知申请人,且申请人对结果认同,并未提出异议,遂现场民警未打出第二次酒精检测结果单。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第GANo.3775073100007085号》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xx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支持。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16日14时46分许,申请人驾驶车牌号码为鲁Y59P38的小型普通客车,进入G18荣乌高速蓬莱西收费站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14:30时许,民警对申请人进行第一次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鉴定为23mg/100ml,申请人不服,未在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单上签字;14:46分许,民警又对申请人进行第二次呼气式酒精检测,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执法记录仪视频证实,其结果为21mg/100ml,并口头告知申请人结果,申请人表示对呼气结果无异议,且不同意进一步检查血液的酒精度,民警未打印第二次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单。同日,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口头告知了申请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拒绝签字。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另查明,《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3.3描述: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警务活动。履行下列职责:履行下列职责:……(五)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关于规范执勤执法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查纠违法行为不得少于两名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或一名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带领两名警务辅助人员,自上岗工作时开始至下岗工作结束时停止,全程开启执勤执法记录仪。

又查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本机关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执法记录仪视频可以证实,申请人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申请人经过查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的编号3775073100007085《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无不当。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执法记录仪视频可以证实,申请人承认自己饮酒,民警现场已口头告知申请人第二次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其表示对第二次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申请人以“质疑第二次的检测结果达不到处罚标准,不接受处罚”为由申请撤销诉争的行政行为,因与事实不符,本机关不予支持;现场由一名民警带领两名辅警执勤执法且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并由两名辅警采集申请人的违法信息,符合《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关于规范执勤执法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以“由于酒精检测的时候该女交警并未出现在现场,故申请人质疑交警辅警的执法合法性” 为由申请撤销诉争的行政行为,因缺乏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3775073100007085《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蓬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0年 9 月 17 日

张馨

版权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535-6631311

关于水母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 版权声明 | 平台公约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电话:12377举报邮箱: 侵权假冒举报:0535-1231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5-6631312举报邮箱(未成年人的举报平台):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疫情防控有害信息专项举报入口:jubao@shm.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专区暴恐举报网暴举报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