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网捕鸟赔偿14400元

蓬莱区首例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获判

2023年02月28日

近日,由蓬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叶某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判,这是蓬莱区首例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2021年10月初,叶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多次私自在蓬莱区某山坡架设网具,猎捕鸟类计48只,去头、拔毛后存放于家中冰柜,用于个人食用。经鉴定,48只鸟类死体均为我国《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保护动物,其中2只为灰背鸫,2只虎斑地鸫,44只为山斑鸫,涉案动物死体总价值为14400元。

被告人叶某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不仅涉嫌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还侵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蓬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蓬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叶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14400元,并在烟台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蓬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同时,叶某某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蓬莱区法院最终做出有罪判决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案件办理过程中,蓬莱区检察院从引导侦查取证到审查起诉等各个环节,不断反复推敲、完善证据链条,围绕公益是否受损、损害程度以及生态损害赔偿金额等诸多方面展开调查取证,真正做到让证据扎实,用证据讲话,确保案件顺利办结。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区检察院对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一次有益探索,更加坚定了区检察院继续探索公益诉讼新模式、新思维的信心。

(刘晓阳 刘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