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11日
近日,莱阳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纵火案件中的当事人李某某申请强制医疗,莱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对李某某实行强制医疗的决定。目前,李某某已被送入专业医院进行强制医疗。
【案情回顾】
2022年11月18日,李某某因与邻居董某某素有矛盾,当日产生自杀并放火烧毁自家及董某某家房屋的想法。随后,李某某将自家煤气罐点燃,并用棉被助燃,火势渐渐增大,从李某某家蔓延至董某某家。消防人员到场后,将火扑灭。大火致使李某某家房屋及室内物品全部烧毁,董某某家房屋顶部着火,部分物品被烧毁。经鉴定,董某某家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
经烟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某作案时处于抑郁状态,实质性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履职】
承办检察官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李某某强制医疗案后,严格审查相关证据材料,走访了被害人董某某,查看了董某某家的房屋损失及修复情况,告知了董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
在李某某所在的村庄,承办检察官实地查看了案发现场,并向村委会成员及亲属邻居了解了情况。
经调查,莱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李某某平时孤身一人,脾气暴躁,生活比较困难,自身无治疗能力,其近亲属也不愿对其进行监护。
此外,承办检察官与李某某的主治医师详细了解了其病情。主治医师表示,李某某所患精神疾病主要表现为情绪易波动,易产生自杀倾向,需要长期靠药物治疗。
经过全面调查了解,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某案发当天故意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因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董健 王传印 李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