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25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王修齐 实习生 韩嘉怡 通讯员 殷晓金)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对烟台某医院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烟台某医院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院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涉案压力容器为1台分汽缸,介质是蒸汽,当事人安装并投入使用该分汽缸已经超过3年,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该分汽缸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特种设备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分汽缸、灭菌器、储气罐、氧气储罐等)、电梯、压力管道等,有的特种设备在高温高压下运行,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医院职工和病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医疗机构作为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责任的主体,要重视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使用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