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29日
□郭学文 迟晓乾 徐洪坤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是指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应当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部内容所体现出来的统一的最突出的特征、最基本的立场。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科学内涵
1.根本目的观。全面依法治国应当坚持人民至上,充分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这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封建社会法治建设、资本主义社会法治建设的目的性的不同。
2.根本动力观。全面依法治国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主体(而不是客体),是我国的国家制度优势之所在。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广泛的支持、推动和参与,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动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人民性、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性、中国国情的人民性以及习近平实践经历的人民性”。
3.根本立场观。全面依法治国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特点所决定的。2018年3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牢记我们的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2023年3月,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始终坚持人民至上”。
基本特征
1.发展性。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充分体现了人性的关怀,体现了对人权的保护。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强调人民是法律的出发点与最终归宿。《共产党宣言》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坚持、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人民性。
2.中国特色性。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不仅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国情、社情、民情密切结合,注重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而且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性。
3.时代性。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密切结合,注重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国对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保障作用。自从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与时俱进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为人民权益提供了优质的法治保障,充分体现了时代性。
重大意义
1.理论意义。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体现了这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结晶的历史唯物主义特点,及其思想理论的先进性。
2.实践意义。以人民为中心有利于增强全党、全国人民、全社会共同参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凝聚力,因此具有重要的推动法治建设实践的意义和价值。
3.世界意义。“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为国际社会法治建设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贡献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模式。
实现路径
1.将保障人民权益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各环节。在立法领域,要倾听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制定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愿望的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领域,应当坚持原则(即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及时性的原则)、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做好执法服务。在司法领域,应当坚守司法公正底线,发挥司法在定分止争、制裁违法犯罪、保障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2.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法治建设。即通过在法治建设中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从根本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地位。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建设的各环节,人民都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依靠。
3.弘扬“枫桥经验”,以人民为中心完善社会治理。在法治建设中,实现以人民为中心,还要弘扬“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途径和机制,以人民为中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全面依法治国在纠纷的处理方面,既要重视诉讼司法工作,又要重视非诉讼性解决纠纷的程序,尽最大可能化解社会矛盾。据《人民日报》报道,人民法院2022年全年诉前调解成功案件895万件同比增长46.4%。2022年12月29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烟台市各级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率49.4%”。可以说广大人民群众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需求,就是我国司法部门和仲裁、调解等部门努力的方向。
总之,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贯彻始终的最鲜明的底色,我们应当充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继续推动其在法治建设中的更好实现。
(作者单位:鲁东大学盈科法学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