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中高考 请为考生“静音”

我市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中高考期间噪声管制的通告》

2023年05月30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童佳怡 实习生 韩嘉怡 通讯员 谢楠)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2023年中高考期间噪声管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6月1日到6月15日,我市将加强中高考期间的噪声管理工作,并在此期间对考点周边进行执法监督管理,全力为广大考生“保驾护航”。

《通告》明确,为确保中高考期间全市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中高考期间(6月1日至6月15日)除抢修、抢险、应急作业外,禁止城市建成区内午间12:00-14:00、夜间20:00-次日8:00期间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禁止午间12:00-14:00、夜间20:00-次日8:00期间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

同时,文体娱乐、餐饮业及其他商业活动场所要加强噪声管制,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噪声污染,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禁止在夜间开展广场舞、集会等活动。

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6月7日-10日、6月13日-15日,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产生噪音的经营、宣传、娱乐、建设(装修)施工作业等行为,严禁机动车鸣笛和其他各类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

《通告》要求,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公告规定,中高考期间自觉减少噪声超标排放活动,主动减噪、降噪;各级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对发现违反公告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有违反公告的行为,市民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生态环境局举报电话:12345;公安局举报电话:110;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6905939;教育局举报电话:2101800;城市管理局举报电话:615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