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

一公司被罚3万

2023年07月11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王修齐 实习生 吕成芮 通讯员 殷晓金)日前,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对烟台某轴承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烟台某轴承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涉案压力容器为3台油气分离器,容积分别为170升、170升、280升,最高工作压力分别为1.4MPa、1.69MPa、1.59MPa,工作介质均为空气、油,当事人安装并投入使用上述3台油气分离器已经超过一定年限,3台油气分离器一直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定期检验。该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并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特种设备目录》认真排查本单位使用的生产设备,特别是成套设备,确保使用特种设备均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