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强基”“壮骨”“蓄能”三大工程

持续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市场主体量质双升

2023年07月14日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李杰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质量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精神,市科技局将以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抓手,实施“强基”“壮骨”“蓄能”三大工程,全力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市场主体量质双升。力争到2025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市场主体数量达到3万户左右,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465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80家,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20家,基本形成符合全市高质量发展需要的科技服务业体系。

一是实施“强基”工程,不断夯实科技型企业培育基础。聚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集聚创新资源、培育新兴企业、打造区域经济增长极的“主阵地”作用,将众创空间纳入支持范围,提高孵化器认定奖补标准,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科技创业孵化体系。开展市级孵化载体认定和备案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申请认定和备案省级以上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最高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给予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努力将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打造成为集聚创新资源、培育新兴企业的重要阵地。

二是实施“壮骨”工程,不断提升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每年择优选取100家左右的企业,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财政支持,努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实施市级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每年选取30个左右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财政支持,不断推动全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给予研发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不断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

三是实施“蓄能”工程,不断积蓄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动能。不断创新科技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单户企业纳入“科信贷”风险补偿年度贷款余额提高到1000万元,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培优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对新建的山东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给予建设单位最高50万元资金补助,推动企业加强人才载体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且在税务部门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合同输出方,按照技术交易额给予不超过1.5%的资金补助,每个技术合同最高补助1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技术交易,推动科研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