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17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衣玉林 通讯员 田小慧)记者日前从市安委会办公室获悉,为健全完善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烟台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本月12日正式印发实施。
方案规定了对全市危化品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和“分级监管”。“分类监管”是指根据企业的危险程度不同,分为重点监管企业和常规监管企业。其中重点监管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和储存企业(含港口仓储经营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或者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一般化工企业和化学制药企业;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化工企业和化学制药企业为常规监管企业。“分级监管”是指对重点监管类企业,根据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和过程安全管理能力,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评估分级,从高到低依次将企业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其中,各过程管理要素得分符合规定分值且评估总分80分及以上的为蓝色等级,70分及以上至80分以下的为黄色等级,55分及以上至70分以下的为橙色等级,55分以下的为红色等级。对企业等级实行动态评估分级,根据企业安全业绩适时进行调整,有效落实“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和分级监管。
根据方案要求,从本月起将按照“省级统筹推动、市级组织评估、区市督导跟进、企业自评提升”原则,对重点监管企业逐一“过筛子”评估分级。主要包括专题解读培训、企业自评、首次评估、整改提升和年度评估复核5个阶段。对常规监管企业,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重点监督管理事项,依法依规实施监管;对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夯实巩固蓝色、规范提升黄色、帮扶管控橙色、整治淘汰红色”原则,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监管。特别是对红色等级企业,将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提请属地人民政府(管委)实施关闭措施。
市危化品安全生产指挥部工作人员介绍,2024年6月底前,全市要实现20%以上企业达到蓝色等级,35%以上的企业达到黄色等级,今年年底末次评估分级为红色等级的企业要及时提报属地人民政府(管委)关闭取缔。2025年6月底前,全市要有35%以上的企业达到蓝色等级,55%以上的企业达到黄色等级,少数企业处于橙色等级,杜绝红色等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