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第9号总河长令,明确各级河湖长巡查频次

村级河长巡查一周一次

2023年07月18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苗春雷 通讯员 王云洁)近日,我市发布第9号总河长令,各级河湖长巡查河湖频次至少达到市级河长一季度一次、县级河长一月一次、镇级河长一旬一次、村级河长一周一次,确保能够熟悉掌握所负责河湖的情况。河湖长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区域间和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同向协作,联防联控,变“分段治”为“全域治”;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九龙共治”,最大化发挥治理和管护效能。

当前,我市河湖管理工作已进入治本为主、标本兼治,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键阶段。对此,总河长令指出,要进一步发挥好河湖长制制度优势,着力解决制约河湖安全健康的深层次问题,综合施治,精准发力,统筹推动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

河湖长制的核心是“责任制”。总河长令指出,压实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责任,聚焦水岸同治,坚持管好“盛水的盆”和护好“盆中的水”,守护好绿水青山,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河湖管护愿景。

总河长令要求,抓实河湖管理重点任务,持续加大岸线管控力度,抓牢“一河(湖)一策”阶段整治和常态化规范化“清四乱”等工作,进一步清除妨碍河道行洪和影响水生态安全的河湖问题。加快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年内全市建成不少于3条(段)省级美丽幸福河湖。实施现代水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用三年时间初步建成现代水网新格局。全面启动县域“母亲河”建设,打造“安全、洁净、流动、美丽、智慧、文化”的高品质县域“母亲河”。以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为重点,推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年度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5平方公里。

我市还将持续夯实河湖长制工作基础,开展好河湖名录核准,调整优化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推进数字河湖建设。以打造数字化河湖、实现智慧化管护为目标,加大省市县三级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互通融合,加快推进数据集成和信息共享,着力提升河湖监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