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响法治主旋律 打造“三型财政”

2023年07月30日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福勋

依法理财是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市财政部门长期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根据《烟台市财政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规划,统筹推进各项法治工作,着力打造“三型财政”,扎实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全方位推动法治思维和能力提升,推动财政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信息公开透明为立足点

着力打造“阳光财政”

依法公开财政预算。持续抓牢完善预决算公开体系、预决算公开内容、预决算公开方式、预决算专项管理机制以及强化预决算公开考评等五个维度工作,将疫情防控资金、民生保障标准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纳入公开范围,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2022年,我市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六年蝉联全国地级市首位,有关经验做法入选2022年度山东省财政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例。依法公开政采信息。实现采购流程“六个公开”,即全面公开采购预算、采购意向、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以及履约验收信息等六方面信息;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结果。2022年,在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中,我市荣获“优化营商环境卓越奖”;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市成功入选全国政府采购领域标杆城市。主动公开便民政策。全面梳理财税金融、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对外开放、商贸流通等98项核心政策,编印惠企利民政策汇编,累计向全市300余家企业精准投送,推动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以强化法治保障为关键点

着力打造“服务财政”

严格落实执法经费保障。依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约1500万元,强化对市直各执法部门的横向支持,为生态环保、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综合执法等多领域行政执法提供经费保障,促进执法服务水平稳步提升。积极支持执法重心下移。配合市委政法委等五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每年制定专项经费预算,支持基层人民调解员协助当事人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配合市政府,综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为基层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公安辅警等建立预算保障机制,加强基层执法工作经费补贴,壮大执法队伍,推动维护社会秩序。聚力织牢民生保障网。突出保基本、兜底线,突出加大对教育科技、农业农村、基本民生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会同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实施重点群体保障、居民就业增收、教育均衡发展、群众就医服务、城镇生活条件、农村人居环境等六项提升行动,推动31项实事落地落实。近年来我市民生支出稳步上升,2022年全年全市民生支出676.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3.2%。其中,市财政部门规范建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深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提供救助,被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采用,并推送参加2022年度山东省“法治为民”十大典型案例评选。

以强化考核监督为发力点

着力打造“效能财政”

强化财政法治建设水平考核。根据省财政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财政法治建设评估机制,科学全面考核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民法普及、法治保障等关键性指标。评估机制施行半年来,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一方面显著加强财政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工作自觉;另一方面有效提升市县两级纵向的协调配合,以区市梳理的典型经验做法,作为市级财政规范强化行政执法的微观参考依据。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发挥财政监督服务法治政府宏观调控以及保障财税政策正确执行的职能作用,按年度扎实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季”活动,优化整合各分项监督检查工作,将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情况、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及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监督检查紧密结合、整体推进,切实做到前期有部署、检查有条理、处罚有依据、结果有公示、后续有跟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宏观部署,我市围绕“全方面、全过程、全覆盖”的目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现事前有体系、事中有调度、事后有考核。动态完善有烟台特色的“1+2+N”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体系,科学有效地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下一步,我市财政部门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持续优化服务,坚持全面提高财政调控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撑。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