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有了法治保障

《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今起实施

2023年12月01日

烟台大学“海绵工程”全面动工。(资料片) YMG全媒体记者 徐峰 摄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郑玉堂介绍,去年6月,烟台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方面取得系列成果。国家海绵城市示范工作把海绵城市建设立法作为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亟需梳理整合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以法规形式凝练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烟台模式”,出台一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涵养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安排,今年4月,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法规案,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第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按程序提请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27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审查,决定批准《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27日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有哪些亮点?郑玉堂介绍,《条例》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建设、验收管理等环节明确建设要求和标准,海绵城市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交付使用。实施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海绵城市设施移交后,及时确定运营维护责任人,并采取不同的运营维护管理模式。有关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并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