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龙口市燃气指挥部依法罚其二千元

2024年03月12日

日前,龙口市一餐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被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

当天,龙口市燃气指挥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东莱街道某火锅店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四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燃气指挥部依法对其做出限期整改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李春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