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药品功效,重罚!

我市发布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列

2024年03月14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逄苗 通讯员 孙洪安)我市日前通报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7起典型案例,以期规范商家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

烟台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某分店虚假宣传

烟台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药品“熊胆粉”上以爆炸签方式宣传“抗肿瘤”“抗过敏”等功效。经查,当事人对在售药品上述功效宣传与该药品标明的主治功能不符。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售出该药品39盒。

烟台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虚假宣传销售农药

莱阳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烟台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宣传中扩大了其在售农药的防治对象和适用农作物范围,故意夸大产品效果。

福山区某商行虚假宣传

福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商行现场有12位老人正在观看当事人播放的“虾青素叶黄素酯菊花饮(植物饮料)”宣传视频,内容涉嫌违法。

莱阳某商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有奖销售活动

莱阳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莱阳某商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正在开展有奖销售活动,现场未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奖品品名等。

烟台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

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移送线索,称烟台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某软件对其网络店铺内的商品进行刷单炒信。经查实,当事人为了提高网络店铺内电话卡的销量,购买刷单服务,实施刷单74笔,共支付佣金592元,涉案货值962元。

蓬莱某食品店虚假宣传及未明码标价

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食品店组织老年人开会销售“某品牌大蒜沙棘油软胶囊”保健品时进行虚假宣传。经查实,当事人组织顾客在店内以讲座的形式进行商业宣传,宣讲时所述的适用人群和功效与商品标注的实际情况不符,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未明码标价。

烟台某葡萄酒有限公司存在混淆行为

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电话,烟台某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苏打酒标注“香港新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名称,涉嫌不正当竞争。经查实,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帕丽思苏打酒(配制酒)”产品,在未取得香港新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公司的企业名称直接、完整地标注在酒标显著位置上,构成混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