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3日
姜其沅
保障粮食安全,种子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玉米是重要的粮食作物和饲料作物,玉米种质资源的创新发展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实施种业振兴都具有重要意义。烟台市玉米育种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是烟台市独具特色的“金名片”。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继续发挥烟台玉米育种产业优势效能,加速玉米种质资源创新发展步伐至关重要。
一是强化育种创新联合力度。当前玉米育种产业各个链条之间的联结较为松散,科研环节由科研单位以项目化的方式实施,生产环节由种子生产企业承担,推广环节则由农业技术部门负责。各个环节之间利益导向不同以致“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科研和市场“两张皮”,造成育种供给端无法快速有效地满足市场端多元化的品种需求,科研成果转化效率较低、资源浪费,没有形成动态高效的产业循环体系。想打破壁垒,就要完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创新合作交流的机制方法。强化企业主体作用,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协同、育繁推一体的育种创新体系,建立健全要素跟着市场走的“公司+研发平台+研发团队”协同创新机制。
二是强化种业监督执法力度。一方面,种业执法的专业性不强,执法人员的种业专业知识储备不足,执法手段多以常规检测为主,不具备分子检测和品种真实性判断能力。在执法过程中,面对知识产权纠纷等关键问题,执法人员往往难以作出专业裁决,使企业的创新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要注重构建种业专业执法队伍,持续开展种业执法业务培训,更新引进种苗检验检测的方法与设备,综合运用信息化和生物技术手段实施全程监管,不断提高专业执法能力。另一方面,种业执法力度不足,侵权案件的立案金额标准偏低,处罚也仅限于没收、罚款等手段,侵权企业违法成本偏低。处罚处理对象往往停留在销售端,缺少对侵权种子生产端的溯源追踪,使得侵权现象屡禁不止、难以除根,影响育种企业的创新积极性。要建立健全农业、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种业执法的力度和频次,强化违法溯源调查,推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完善在线举报、案件受理、证据移交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三是强化育种资金扶持力度。玉米育种科研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一个育种周期往往要经过八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且育种成本逐年增加,育种成本涨幅远远大于种子价格涨幅。种业利润空间被急剧压缩,企业生存发展自顾不暇,靠自身积累开展创新行动心有余而力不足。从外部获得资金的渠道尚不通畅,抵押担保物范围较小,企业相对其他行业获得的贷款额度偏低,贷款期限偏短,这与玉米育种行业的长周期性不匹配;通过资本市场获得投融资的能力有限;种业保险制度发展滞后,风险分散机制不够健全。
要解决上述问题,一是强化政府资金支持引导,探索设立玉米种质资源创新发展专项基金,建立以财政资金无偿资助、资金入股为引导,带动企业跟进以及金融、风投、基金等其他社会资本跟投等多元化投入模式,为玉米种质创新提供稳定、持续的资金保障。二是推出鼓励创新的差异性办法,按照企业研发投入、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所占营业额比例发放奖励资金,实施重大品种研发和推广补助政策,对研发投入高、创新成果显著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和推广,引导缺乏自主选育能力的企业向营销服务型转型或者并入大企业。三是优化金融服务手段,积极创新融资模式,探索优先股、可转债、品种质权抵押等模式,为育种企业量身定制适合其行业特点的贷款产品;完善种业保险制度,围绕种业全链条,探索建立制种保险、种子知识产权保险、种企责任险等多层次保险产品体系,提高种业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四是强化育种人才保障力度。玉米育种企业多数位于远离城市的农村地区,工作环境艰苦、生活条件简陋,年轻的科研人员尤其是高端人才往往望而却步。企业内部人员的年龄结构趋于老龄化,技术骨干仍以上世纪的农村技术员为基础,中层力量断层,年轻力量不足,严重制约了种子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加强种业人才引进力度,将种业人才纳入到市级人才引进计划,根据企业需求,到相关研究院所、高校开展有针对性地招引活动。二是建立完善有利于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赋予科研单位项目管理、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的主动权,引导科研人员破除“重论文、轻实践”理念,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优先安排参加职称评定和专家评审,支持育种团队及个人以技术转让、拍卖、入股等方式参与收益分配。三是为种业人才量身定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各类人才补贴,与企业共同努力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人才引得来、留得住。
(作者单位:中共莱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