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廉洁纪律,始终做让党放心的干净人

2024年07月02日

史扬帆

廉洁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传统美德,更是共产党人应有的道德操守。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第二编第八章明确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相关规定,为广大党员拉直了廉洁纪律“准绳”,划定了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以严明的纪律持之以恒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也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和遵守廉洁纪律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是落实党章要求,充实完善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特权是官僚主义的一种表现,特权现象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最为痛恨,对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具杀伤力,进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是中国共产党在深刻总结党的建设规律基础上的政治宣示,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对标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新增内容,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利用职权违规办事、侵占公共利益等特权现象,《条例》聚焦“关键少数”,增写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突出强调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知敬畏、有底线,反对任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尽心竭力为党工作、为民造福。

二是细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保障条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筑起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对“四风”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作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然而,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一些“四风”问题、不必要的负担并没有彻底消失,甚至有死灰复燃的迹象,其中既有反弹回潮的老问题,也不乏隐形变异的新问题。“四风”问题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严重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作风建设是一场艰苦的自我革命,纠“四风”一刻不能松、半步不能退。《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相关处分规定,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督促全党担当尽责、干事创业,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三是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从执纪监督情况看,有的党员干部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其原有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搞贪腐、谋私利,社会影响恶劣,必须坚决加以纠正。《条例》对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牟利行为列出负面清单,将适用主体范围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同时,增加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表述,进一步明确了离职退休后禁止从业的范围,实现了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强调了党员干部不能因退休而降低廉洁标准,更好地堵住了政商“旋转门”、期权式腐败等漏洞,强化了对党员的全周期管理,进一步增强了离岗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

四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白做人、勤俭齐家、干净做事、廉洁从政,管好自己和家人,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家风。”对每个党员干部来说,能否过好亲情关,特别是亲属子女关,都是很现实的考验。从执纪监督情况看,一些领导干部被查后,以其为中心形成的贪腐链条上的关键环节,很多都由其家人亲属把守着。公权姓公,不容私用。《条例》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落实做廉洁齐家模范的要求,加强对其亲属和身边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严管就是厚爱,领导干部既应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时刻自警自省,厘清公私界限,还应加强对亲属和身边人的教育和约束,引导他们遵纪守法、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保证家庭风清气正。

学得好纪律,才能守得牢底线。党员干部要把《条例》学习好、执行好,始终高悬廉洁明镜,使廉洁纪律真正转化为自己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坚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养一身浩然正气,始终做让党放心的干净人,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