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历史上的清官陈汝弼

2024年09月06日

陈汝弼(1646年—1707年),字槐辅,又字禹庵,福山县八角官庄村(今属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康熙十八年(1679年)中进士,授河南省光山县知县,历任礼部郎中、刑部江南司郎中、吏部文选司郎中。《福山县志稿》记载:“汝弼姿秉颖异,性格刚直。”相传陈汝弼右边脸为白色,左边脸黑如铁色,性格耿介刚直,不畏权贵,人称“陈青天”。

少年聪慧 廉洁从公

陈汝弼虽然生相怪异,却天资聪颖,勤奋好学,才能超群。15岁时县、府、院考皆为第一,取得库生资格。康熙五年(1666年),年仅20岁的陈汝弼入乡试,中得第27名举人,科考顺畅,少年得志。然而,次年参加会试,却困于春闱,名落孙山。后四次未中,直到13年后,康熙十八年(1679年)己未科会试,时年33岁的陈汝弼考取三甲第71名进士,授官河南省光山县知县。

光山县地处豫南地区,由桐柏山、大别山组成,山脉绵延,当地百姓出行困难。由于山路不便,山里的瓜果特产运输道路不畅通,只能眼睁睁看着果实烂掉。陈汝弼见此情景,就将该县划定十个村为一社,每社驻地开设一个集市,还在一些山区组织修道通往山外。他在交通点上设立土特产区,组织购销,还组织一些有势力的商家组成马车车队,进行省外贸易,百姓无不感恩戴德。

他一心为公为百姓,政绩突出,引起吏部官员注意,将他调往京城任刑部山西司主事。一年后,擢升为河南司员外郎,旋又迁礼部祠祭司郎中。陈汝弼在礼部任祠祭司长官时,见管辖的寺院、道观管理混乱,多年没有普查,寺庙公田泛滥不清,于是疏请朝廷进行清查登记,将登记土地作为寺庙整顿依据,受到康熙皇帝赞誉。不久,他又被直隶巡抚李光地推荐擢任吏部文选司任郎中,康熙皇帝还召见他,赐他《兰花诗》以示褒奖。

不畏权贵 善理讼事

陈汝弼三年三任刑部郎中。据资料记载,他在巡视地方时,敢为百姓作主。

在任刑部河南司郎中期间,陈汝弼巡视江苏某县。有一权贵人家倚仗在京做官的哥哥,在县酒馆喝酒欠账,店主去讨,反被殴打成伤。店主拦住了陈汝弼的轿子喊冤,陈汝弼取得证据,将那权贵又罚又责,一时百姓齐呼他为“陈青天”。

在任刑部江南司郎中时,有人诬告邻居为盗贼,并取同伙衣服作为赃物,唆使同伙出庭作证。审讯时,陈汝弼沉默不语,只是反复端详那些衣服。诬告者及其同伙莫名其妙,心里惴惴不安。沉默许久,他突然开口说话,责令诬告者的同伙:“穿上这些衣服!”其同伙不敢怠慢,连忙穿上那些衣服,结果件件衣服都非常合体。这时,陈汝大声叱责道:“你们这是以自己的衣服栽赃,该当何罪?”诬告者及其同伙慌忙叩头服罪。

以身犯险 智斗盗贼

陈汝弼在江南巡察时,为了方便,乔装成做买卖的商人。在一偏僻小镇客栈里,他发现一伙人鬼鬼祟祟。他追踪至一山中,发现他们原来是一个贩卖妇女的团伙,正将骗来的妇女藏于山中土窖中。

这一日,盗贼又将抢来的妇女装在车上,准备集中运出山外。陈汝弼见车出山,便上前拦住,佯装要买。他一边砍价,一边与这伙盗匪周旋。盗匪以为遇到大买主,便与他论起价格。陈汝弼先交上几百两银子作为定金,然后叫他们派一人跟他去取剩余银两。他来到府衙,亮出身份,然后调兵遣将,迅速包围这个团伙,将其全部抓捕到案,解救妇女一百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