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4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2024年09月27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春娜)昨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改革攻坚进行时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首场聚焦社会保险相关工作。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姜军介绍,7月1日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联合出台的《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正式实施,这项政策已经在烟台落地,为更多人提供了保障。

姜军介绍了政策的出台背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超龄人员、实习学生、家政服务人员等无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为切实解决这些群体“受伤没保障、商保待遇低、保障难落实”的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深入开展调研,联合出台了《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将4类特定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姜军介绍,这项政策聚力保障以下四类群体:第一类,是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超过70周岁的人员,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业人员;第二类,是年满16周岁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经学校批准自行到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在见习单位、见习基地的见习人员;第三类,是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医学在读研究生;第四类,是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且与家政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的家政服务人员。

政策坚持自愿参保原则,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以自愿为其招用的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上述四类特定从业人员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后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领取等环节,与法定参保职工执行相同的流程。这里特别说明一下,特定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目前,这项政策已在我市正式实施,有参保意愿的从业单位,可以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姜军说,从业单位参保缴费后,特定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鉴定等,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