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守护幸福夕阳红

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条例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2024年10月11日

当前,烟台市的老年人口占比达25.7%,人口老龄化矛盾问题非常突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现状,市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制定出台了《烟台市养老服务条例》,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九九重阳,敬老孝亲。当前,烟台市的老年人口占比达25.7%,高出全省4.7个百分点,高出全国7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矛盾问题非常突出。

今年5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烟台市2023年度法治为民实事,烟台市人大常委会以法治力量守护幸福“夕阳红”等12个项目被包含其中。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现状,推动解决老年人在养老服务方面“急难愁盼”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制定出台了《烟台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调动各方面力量,整合各方面资源,健全法规、政策、标准相衔接的养老服务法治体系,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进一步提升了养老服务水平。

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经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包括总则、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扶持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共九章六十二条,内容涵盖了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到养老服务具体环节的方方面面,既有刚性约束制度,又有鼓励激励措施,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平性和公正性相结合的特点。

《条例》规定,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且单体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补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明确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推动养老服务与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条例》规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双向合作,形成医疗护理与养老服务之间的转介机制,建立康复病床、医疗巡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以及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支持养老机构设立老年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等医疗机构或者在其内部设置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卫生服务场所。

《条例》明确了扶持与保障措施,政府应当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养老服务组织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政府应当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组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制度,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养老服务举报投诉机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受理有关养老服务的投诉和举报。

统筹推进《条例》组织实施

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开展了《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积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并围绕社会较为关注的条款、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

市人大常委会统筹推进《条例》的组织实施,加强部门间联动协调,在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上落实有力,在养老服务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持续增加、医养康养结合深入推进等方面持续发力。同时,统筹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均衡发展,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不断提高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法治化水平。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朱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