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虽过期 法官调解促圆满

莱阳法院解法结又化心结

2024年10月25日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对于长年依靠土地谋生的农民来说,流转了承包地却拿不到流转费用,对其日常生活来说无异于釜底抽薪。近日,莱阳市人民法院穴坊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诉讼时效期已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于某、孙某、李某系同村村民,孙某、李某系夫妻。于某和孙某曾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双方约定,于某将其承包的位于村东的土地23亩流转给孙某,流转费为每亩每年600元。

2020年6月24日,于某和孙某重新签订合同,约定上述土地的流转时间为2020年6月至2024年6月,孙某先预付减免部分后的两年承包费18000元。合同签订后,因孙某未按约定支付土地流转费,于某将孙某及其妻子李某诉至本院,要求两被告支付剩余的土地流转费。

在第一次庭审中,于某称孙某支付了2020年、2021年、2022年的流转费,剩余流转费未支付。孙某则坚称其实际从2018年才开始在案涉土地上种植,且已经支付了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五年的流转费,并不欠原告钱。第一次庭审至此,双方情绪激动,争论不止,法庭决定暂时休庭。

第二次庭审中,孙某提交了关键证据,即其和原告的谈话录音。录音中清楚显示,于某认可孙某2018年才开始在案涉土地上种植,且孙某曾给过于某2018年的土地流转费,即加上于某第一次庭审中认可的被告已经支付的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土地流转费,孙某实际只欠于某2019年的流转费未支付。面对铁证,于某只能无奈认可这一事实,但是孙某提出抗辩称2019年的流转费现在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对此,原告暂时拿不出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被告的抗辩意见将双方的矛盾推向了极点。庭审结束后,双方都骂骂咧咧地离开了法庭。

面对原、被告长年累积的矛盾,承办法官王磊没有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请,而是根据其司法从业经验判断,认为本案还有调解成功的可能性。

承办法官决定进行“背对背”调解。他多次联系孙某及李某,从情感道义上对被告进行了耐心的劝解,告诉被告其拖欠原告土地流转费一事属实,欠债还钱原属本分,且原、被告本就是同村村民,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不应当因为这点钱伤了彼此之间的朋友感情。同时,他从法理上为被告释法,告知诉讼时效虽说是权利保护的保质期,但是原告仍享有向被告主张债权的权利,如果原告举证证明诉讼时效有中断,其最终仍可胜诉。

承办法官还积极联系原告,并推心置腹地告知其根据庭审情况,其极有可能因举证不能而存在拿不到被告所欠流转费的不利后果。法庭正在做被告工作,原告应当适当放弃部分请求以便推动调解。

最终,经过王磊法官的多次调解,双方的对抗情绪有所缓解,原、被告达成和解,由两被告当庭支付原告土地流转费108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这起超过诉讼时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得以调解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王乃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