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
近日,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健全土地房屋产权保障“全周期”“全链条”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烟台将深化“一码管地”,探索推行地籍调查贯穿土地管理全生命周期。多部门联合实施规划和供地批后监管,实现“交地即办证”“竣工即办证”“交房即办证”常态化,从源头上防止“带病交房”“违规交房”等情形出现,避免产生新的“办证难”情况。
“一码管地”助力“交地即办证”
《意见》要求严格依法核定用地规划条件,严格实施土地招拍挂制度,依据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合同明确的宗地土地用途、容积率等指标,应当符合经依法核定的规划条件;未依法依规取得规划许可,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调整容积率等规划条件。
着眼深化“一码管地”,《意见》探索推行地籍调查贯穿土地管理全生命周期,土地供应前,完成地籍调查工作,预编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单元号关联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土地交付时,开发建设单位凭地籍调查成果、出让合同、出让金缴清和完税凭证等材料,实现“交地即办证”。
在项目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按照项目用地规划、范围和建设条件以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建设,落实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指标要求。
商品房销售预售过户均有保障
对于商品房销售、预售和过户,《意见》逐一作出规定。
按照《意见》,相关部门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营销宣传,严禁未达到预售、现售条件进行房屋销售。开发企业应严格规范使用《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销售)》,履行合同约定,不得违反购房者意愿强制签订特约服务内容。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实行预售资金闭环管理。
全面实施商品房预告登记,推进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即预告登记”一件事集成办,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预告登记申请同步签署,网签备案后通过数据共享智能、无感办理预告登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预告登记、预查封等信息实时互联互通。通过“网签备案即预告登记”,预防“一房二卖”“先卖后抵”等风险发生,充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全面推行“竣工即办证”,积极推行竣工联合验收,落实验收事项、流程、时限、材料等方面要求,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避免“带病交房”“违规交房”。规划核实、土地核验、竣工验收和房屋测绘等相关成果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互通共享。建设单位在依法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可持竣工验收备案等材料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实现“竣工即办证”。
《意见》对“交房即办证”也作出了详细解释。我市将持续落实“先验收后收房”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指导开发企业组织业主按照既定程序、方式就其选购的房屋开展验房,对验房过程中业主提出的合理问题及时整改。交房前,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提供购房发票,备齐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需材料。交房后,开发企业应积极配合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通过“互联网+开发企业平台”录入房屋信息、上传转移登记相关申请资料;对达到办证条件的购房者,积极授权引导其通过不动产“交房云办证”平台办理转移登记。
将严格遏制“一房两卖”等违规行为
记者了解到,《意见》实施后,将有效预防开发建设单位初期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容积率、超规划建设,中期违规销售、“一房两卖”、房屋出现质量和消防安全隐患,后期违规交房、不开具发票、不配合办证等一系列“办证难”问题的产生,切实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王艺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