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
殷成明
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登州府各州县在经历了一个无雨的冬春之后,接着又遭遇了多年罕见的夏季大旱。农历七月七日,老天又大翻脸,“蓬莱、福山、文登等县异风暴作,大雨如注,经三昼夜,庐舍倾圮,老树皆拔,禾稼一空”“大半民畜多怖死”。过了两天,老天再降大雨,且发生海啸,各州县沿海地区居民被淹死者无数。此时,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的登州大地满目疮痍,哀鸿遍野,饿殍载道。就是在这样的关口,34岁的陶朗先奉旨出任登州知府。
重灾之下 积极作为
陶朗先(1579年—1625年),字元晖,浙江秀水(今嘉兴)人。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考中进士,授南京工部都水司主事。因政绩突出,四年后他开始执掌芜湖关税收,旋即升任南京工部屯田司郎中。
陶朗先刚刚踏上登州府大地,老天就给他来了个下马威。不过,骨子里就有那种刚毅秉性的陶朗先,不畏惧任何困难。他决心迎难而上、积极作为,与登州百姓一起战胜这场天灾。
走马上任后,陶朗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深入乡间察看灾情。他所到之处,“但见父抱子而痛泣,妻曳夫而长号”。他问百姓为何如此,人们告诉他,“卖妻鬻子”只是为了换口饭吃。其实,这些人往昔都是“输租纳税之人”。他见牢狱中关押的人“号怨呼天”,有的甘愿死在狱中。他问:“这些人为什么会这样?”狱卒回答说,这些人都是“强窃盗贼”,但他们原来并非盗贼。再问之,则回答说,这些人只是想,在饥寒和苛税重压之下可能很快就死掉了,但铤而走险去偷盗抢劫,被抓进监狱却能多活几天,于是他们就从良民变成了盗贼。面对此情此景,陶朗先感受到巨大的主政者责任压力。他说:“如此年景,如此人情,有地方之责者方如厝火积薪,日夜危惧。”他要求各州县官府尽一切可能多开办粥场赈济灾民,尽量减少因饥饿而死的人。
各州县的赈饥粥场开办起来之后,确实使很多灾民免于一死。但陶朗先在乡间巡查时却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饥民住居有稠密辽阔之不同,往来道里有远近平险之不一”,只用这一个办法不行。他说,有些州县地广人稀、民居分散,有的地方远隔几十里才有星星点点几户人家;有些村虽同属一社,但村与村之间却相隔好几座山。如果规定只在一个地方设粥场,让远在几十里外的饥民翻山越岭到官府办的粥场吃一顿饭,太辛苦了。而且有些人不能行走,或没有人能扶携他们,这样他们不是只能坐在家里等着饿死呢?既然如此,不如在居民稠密的村集设置粥场,赈济附近的饥民;而对那些居住得偏远的饥民,则适当送给他们一些粮食,让他们自己安排,这样可以使那些饥民免除跋涉之苦,一家老少以及残疾者也都能得到官府的恩惠,从而使官府的赈济能惠及更多的饥民。为了确保这些措施真正落到实处,陶朗先曾多次“单骑稽查”,核实各地落实这些措施的具体情况。陶朗先的赈灾办法,充分考虑到更多灾民的需要,更有实效,受到广大民众的普遍欢迎。
也许是老天爷故意同陶朗先和登州百姓作对,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至四十三年(1615年),严重的自然灾害又接二连三地袭击登州府。万历四十二年夏季,登州府遭遇旱灾,各州县小麦、大麦全部枯死,几乎颗粒无收;秋季又“霪霖月余”,民居半数圮毁,市场上的粮食价格打着滚儿地往上涨。万历四十三年,各州县春夏持续大旱三个月,“千里如焚”,庄稼枯死。夏季天气异常炎热,道路上有很多被热死的人。农历七月九日下了一点雨后,又连续三个月无雨,并且发生了大面积的蝗灾。绝大部分百姓家中粮草一空,人们只好到山上去剥树皮吃,各地市场上已经见不到卖粮食的了。登州大地,很多人活活饿死了,暂时活着的人也天天在死亡线上挣扎。
为了保护大批面临死亡威胁的灾民,陶朗先在要求各州县继续开设粥场的同时,紧急奏请朝廷免除登州府各州县万历四十二年、四十三年的全部赋税。由于连续几年遭遇旱涝灾害,登州府各州县的农田所收寥寥无几,民众根本无力缴税了。
陶朗先在上奏朝廷的《异灾亟救议》中说,“登地之税,则派之地亩,包之人丁”,官府若要收取田税,“必地有升斗之获、丁有喘息之存”才可行。然而“今问之地,地荒芜矣;问之人,人流亡矣”,他们哪里还有能力缴税呀!如今灾民连饭都吃不上,如果我们一方面全力赈饥,一方面又追收赋税,这无异于左手给饥民一口饭、右手再立即夺出来。如此这般,为官者何以忍心!其爱民之心,可见一斑。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已经连续三年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打击的登州府,再遇罕见大灾,百姓生活可谓雪上加霜。明泰昌《登州府志》记载:“(万历)四十四年春,山东阖省大饥,人相食。登州为甚,计粟千钱。”清康熙《登州府志》记载:“(万历)四十四年春,山东大饥。时阖省荒,至人相食,而登州尤甚。”清光绪《增修登州府志》记载:“(万历)四十四年春,各属荐饥,至人相食,饿殍载路,盗聚夜劫,市卖子女。”从上述记载看,当时登州的饥荒已经不是百姓吃树皮、啃草根的情况,而是到了人吃人的地步。由此可知当时登州府各州县之灾情是何等的严重。
在巨大的灾情面前,陶朗先不得不向上级求援,请求朝廷给银两支持。朝廷根据登州府的灾情,从国库拨付白银十六万两、调运漕米十二万石。后来,朝廷特遣御史过庭训奉旨来山东赈饥时,又赈济登州府库银一万两、漕米四千九百余石。
就这样,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登州府这次史上罕见的饥荒总算是勉强渡过了。
然而,“屋漏偏逢连阴雨,船迟又遇打头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秋季,登州府各州县又瘟疫大作,使大批刚刚从饥饿死亡边缘走出来的民众,又遭遇了瘟疫的侵袭,再次被推到了因病魔而死亡的境地。陶朗先组织各州县官府“备药饵,设局疗救”,从而使数万患者死里逃生。
大胆改革 实施新政
陶朗先是一个很有开拓精神的人。他善于以改革的方式实施新政,解决问题。
登州府管辖七县一州(蓬莱、黄县、栖霞、福山、招远、莱阳、文登和宁海州),人口众多。经过连年大灾,各州县所存粮食已经寥寥无几,根本无法解救处于饥饿中的数万灾民,唯一的出路就是迅速从外地大量采购粮食,以解燃眉之急。据了解,当时距离胶东半岛较近的地方,只有辽东半岛和江苏淮阳、徐州地区还有余粮可售。
辽东半岛与胶东半岛只有一海之隔,当时朝廷为了严防走私、抵御海盗等,实行“禁海”政策。就是说,在辽东半岛与胶东半岛之间禁止任何船只通行。显然,朝廷不改变政策,要将粮食从辽东半岛通过船只运抵胶东半岛是不可能了。怎么办?为了使灾民能活命,陶朗先紧急上奏朝廷,请求暂时开放海禁,允许登州府组织船只过海购粮赈灾。朝廷批准了陶朗先的请求。
要尽快从辽东和江苏购进大批粮食,钱从哪里来?由谁来办?如果动员当地商人参与,他们却没有那么多钱;官府有些库银可以动用,但又没有那么多人来干这件事。怎么办?陶朗先提出一条新政策——“委籴平粜”,调动社会力量,使用官府部分库银从辽东和江苏淮阳、徐州大量采购粮食。具体办法是,官府委托当地世代贤能、富有之家负责采购粮食,并将官府的库银借给他们作为流动资金。这些家族都是当地名门望族,实力较雄厚,不会将所借钱款卷走,可以确保官府库银安全。粮食从海上运回来之后,在确保承办者有适当利润的情况下,以大大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灾民。粮食卖完后,承办者留下所得利润,将本金如数还给官府。这个办法类似于当今的政府财政无息贷款。这一措施实行后,很快有大批粮食源源不断地从辽东半岛和江苏运回登州府各州县,使严重的饥荒迅速得到缓解,收到了民众、官府和承办者三方都受益的良好效果。
陶朗先推行的另一新政就是“募兵屯田”。
陶朗先深知赈灾是一时之举,要彻底解决饥民的温饱问题,得有长治久安的高招。登州人特别是男人较为强悍,有的是力气。但当时正值灾荒,无田可种、无工可做,男人闲在家里没事干,肚子又饿着,时间久了很可能铤而走险、偷盗抢劫,为害一方。同时,登州沿海有很多海岛,当时一些大岛如南长山岛、北长山岛和庙岛、隍城岛等,已经有军队驻守,但有些小岛因受交通等条件限制,民众一直无力开垦。其中有一些岛屿,如蓬莱县的黑山岛、钦岛和威海卫的刘公岛等,长期被海盗所占。他们既不向官府缴纳赋税,也威胁附近地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陶朗先认为,应该开发利用好这些岛屿,使之为国家创收、为百姓造福。为此,他实施了一项“募兵屯田”新政,招募本地少壮等能耕种者到海岛做“屯田乡兵”。这些招募来的乡兵,由军队派人组织管理,农忙季节开荒种地,农闲季节讲武操演。对那些已经被海盗占据的海岛,先派兵将海盗从海岛上赶走,然后派屯田乡兵进驻。这些人既能常年在海岛上开荒种粮,又能在必要时出海打击倭寇。这实际上是一支能耕种、能打仗的民兵队伍,类似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在西北、东北垦荒而组建的生产建设兵团。当时由于连年旱涝灾害造成严重饥荒,大量家庭人多粮少吃不上饭,很多人都踊跃参加“屯田乡兵”活动。
陶朗先的“募兵屯田”计划实施后大获成功。据陶朗先在《登辽原非异域议》中的记载,两年时间,屯田乡兵就在蓬莱以北海上的黑山岛、小竹山岛、庙岛、钦岛、井岛等处开垦农田八千多亩,在威海卫的刘公岛开垦粮田一千多亩。这些新开垦的土地收获了大量的粮食,其中除了上缴赋税外,“一半存留以为屯兵口粮,一半分收贮仓以抵别营兵饷”。陶朗先的这一“募兵屯田”计划,既解决了大批农民吃饭的问题,又稳定了登州沿海边防,还大幅增加了官府的税收,可以说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
助学兴教 德化民众
登州府各州县历来非常重视教育,府和州县都各有一所官办学校,称为府学、州学、县学。金元明期间,府和州县官府多次对学宫进行重修和扩建,入学的寒门学子数量不断增加,考中举人、进士者数以千计。按照规定,府州县学经费主要靠学田收入、官府拨款、百姓义捐和学子交缴束修米谷,其中学田是府州县官办学校所拥有的田地。
陶朗先到各州县巡查时发现,由于连年遭遇大灾,一些府学、州学、县学的经费严重不足,影响了学校的教学和学子们的学习、生活。他知道,给这些府学、州学、县学一点钱,只能解决他们的一时之需,无法解决他们的长期困难。于是,他捐出自己的俸禄,帮助经费不足的学校购买了一些学田,并要求学校认真经营,以保证学子们能安心读书。
据明朝泰昌版《登州府志》记载,万历四十一年,陶朗先为招远县学置学田一百亩,年收获粮食二十石(一百二十市斤为一石)。万历四十四年是陶朗先为各地学校购置学田最多的一年。这一年,他先后为登州府学置地一百零一亩五分,年收获粮食四十石二斗二升(十升为一斗;十合为一升);为蓬莱县学置地二百三十四亩,年收获粮食四十六石八斗;为黄县县学置地一百二十亩,年收获粮食二十四石;为福山县学置地三十亩,年收获粮食六石;为宁海州学置地一百二十亩,年收获粮食二十四石;为文登县学置地一百二十亩,年收获粮食二十四石。另据康熙《栖霞县志》记载,陶朗先为栖霞县学购置学田八十亩(在杨础)。在任登州知府四年多时间里,陶朗先共为登州府学和各州学、县学购置学田九百零五亩五分,是明代登州府六十多位知府中为学校购置学田最多的一位。
陶朗先任职登州府知府四年多,创造了不凡的政绩,获得了登州百姓的好评。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他以山东全省六知府考绩第一而升任山东按察司副使(从四品)。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陶朗先任山东按察司副使兼登莱海防道,加兼海运按察使,明天启元年(1621)六月擢升首任登莱巡抚(正四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