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乡村“三治融合”治理效能

2024年11月25日

于翠莲

党的二十大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基层治理既是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也是人民群众感知公共服务质效和温度的“神经末梢”,其治理成果对改善民生,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有着重要的作用。新时代如何将基层党组织领导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健全“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对于加速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乡村“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

“三治融合”是指自治、德治、法治融合。群众自治是基础,道德建设是支撑,法治建设是保障。完善“三治融合”治理体系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发挥乡村治理主体作用,推动乡村治理体系自治建设,提升治理效能

一是抓住村“两委”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头雁”作用,确保各项工作、决策都能落到实处。二是强抓党建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的问题。同时,利用好网络新媒体,对农村党员干部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实现多元主体互动。治理主体包括基层政府、村两委、乡村精英、村民和社会组织等。要整合多方组织资源,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促使多元主体实现互动与合作。

(二)强化乡村治理法治理念,推动乡村治理体系法治建设

一是要结合农村发展实际和治理现状,建立健全乡村治理法律体系,引导农民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参与村级治理、维护自身权益。二是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平台,加强法律普法宣传活动,培育农民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在矛盾发生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三是完善乡村执法队伍建设,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执法公正、透明,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三)健全乡村治理德治体系,推动德治体系建设

要完善村规村约,充分挖掘传统乡贤文化的内涵,引导居民树牢正确的、文明的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家庭”等评比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向善的良好氛围。

制约乡村“三治融合”治理体系的不利因素

(一)治理组织基础薄弱

一方面,基层党员干部队伍老化,中青年干部缺失,整体战斗力不强;另一方面,部分党组织整体素质不强、党员文化水平不高,难以快速吸收新思想、新理念,对政策理解慢甚至出现偏差。

(二)治理理念尚未成型

缺乏“三治融合”理念认知。例如,当矛盾产生时,村民普遍首选自治组织解决,当感到自治组织不公或问题得不到解决时,则通过上访的方式以图引起重视,促使问题解决,这明显忽略了法治与德治的作用。

(三)治理主体存在失位

一是自治主体缺失,执行不力。农村大量劳动力流出,能够参与自治的村民多为老人,文化水平低,自主治理能力不足。二是德治作用的发挥还需进一步加强。例如,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现实中许多子女常年不回家,甚至与兄弟姐妹互相推诿,推卸赡养责任,最终影响乡村治理体系的协同发展。

提升乡村“三治融合”治理效能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三治融合”治理理念

一是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地位。促使自治、德治、法治始终围绕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确保党的领导不走样、不变形,最终确保“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优势作用。

二是发挥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要提高党员干部对“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引导作用,明确治理标准,完善党员干部履职考核机制。建立基层党建主导下的“三治融合”治理体系的骨干队伍,确保基层治理科学推进。

(二)加强思想引领,培育“三治融合”治理理念

从基层实际出发,强化“三治融合”的思想培育和教育引导,进一步提高“三治融合”治理体系的治理效能。基层普法宣传和德治规范不可或缺,完善普法宣传,加强法治和德治建设,制定科学的德治规范,推动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

(三)加强统筹引导,完善“三治融合”治理模式

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统筹处理好乡村治理体系中“三治”的关系,实现党委与行政部门、政府与社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相互协调的乡村治理新模式。

(四)加强制度保障,构建“三治融合”治理体系

健全“三治”相结合的制度规范。一方面,建立起与党政组织领导、三治有效融合、社区支持监督、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有效联动的新格局;另一方面,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实现数据资源互通共享提供有效信息数据支持。

健全治理主体的协同激励机制。进一步理顺基层治理制度,减少由于部门政策冲突等造成的资源配置与使用效能低问题;进一步为基层干部减负“松绑”,使基层干部能够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抓落实干实事;进一步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基层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动力。

“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一项具有改革成效和实践意义的治理模式,有利于破解当前基层治理体系难题,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为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中共栖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