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
葛润霞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作出专门部署。这是从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进一步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微单元,承载了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等微观社会功能。将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精准切口,构建便民利民育民乐民的社区共同体,是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现实映射和具象载体,是以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了贯彻落实这一举措,适应新时代社区治理转型需要,社区治理共同体可以从治理主体、治理行动和关系联结三重维度来探索其构建路径,为实现更有效和可持续的社区治理提供新的思路和策略。
治理主体维度
以基层党建为引领,提升共治内聚力
社区治理共同体是基于地缘和利益、多元协商的有机整体,主要体现为“一核多元”的多主体共同参与模式,即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基层政府、居民个体、社会力量、市场主体以及驻地企事业单位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分担责任,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多元主体如何达成合作,实现治理力量聚合?这需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对居民、社会和市场等治理主体进行有效引导、协调、培育和组织,以此形成多元化的治理主体。一是激活居民参与意识。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目的是培养具有社区意识和主体意识的居民,通过加强居民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居民的主观能动性,重塑社区生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价值共同体。应加强居民自治组织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居民自治机制,为居民提供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和平台,明确参与流程,培育和提升参与能力等措施,激发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热情和积极性。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社会组织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力量,应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引导、人才培养等方式,提升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其与政府、市场、居民等其他治理主体的协同共治。三是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引入市场主体。社区治理的本质规定是回应和满足居民的诉求,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引入市场主体是满足居民对美好生活多维需求的一种操作化方式,兼具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双重特性,既能保障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又能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应以便民利民为基础,以居民日常生活为重点,引入新兴的综合商业形态和智慧服务,让市场发展的优势成果成为满足居民需求的高效资源,从而促使社区更加宜居,并进一步促进居民共同体意识的养成。
治理行动维度
以共同利益为纽带,凝聚共治行动力
共同体理论认为,“真正的共同体”的基础是成员的共同利益集中体现的共同行动和价值,其中共同利益是重要的关系纽带。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不是多个主体的机械组合,而是多元主体为了共同的利益目标在治理行动中实现相互融合的“化学反应”。“一核多元”的治理模式将多元主体进行组织上的联结,若想形成行动合力、实现有效治理,还需在利益维度上让不同的治理主体之间产生利益集聚。由此,需要基于共同利益和共同话题将多元主体进行利益关联,达成主体意愿的一致性和行动的共同性,通过协同合作实现共同治理,促进社区问题的解决。应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寻找不同治理主体间的共同利益点和利益契合点,采取有效的联结方式积极有序地引导不同需求的治理主体参与社区事务,使多重治理资源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实现和提升社区治理效能。
关系联结维度
以情感共鸣为联结,黏合共治向心力
共同体关系的实质是基于主观情感的社会行动,情感则是把个体聚合在一起的“黏合剂”。以情感共鸣为联结,可以消解陌生人社会下的相对独立、界限分明的原子化群体所导致的功利化、冷漠化倾向,促进多元主体之间有序互动和利益主体之间的妥协与整合,为不同主体之间相互靠近、彼此理解和共同信任建立基础。由此,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不仅包含治理主体及治理行动,更重要的是多元主体在协同合作过程中,形成相互依赖的关系,产生情感共鸣,从而夯实彼此的信任关系和社区团结,增强社区治理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一是以服务和活动为抓手,营造友好型邻里关系。通过服务居民和多样化的活动,增加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及其他主体之间接触和了解的机会。在互动交流中使多元主体形成心理认同和情感联结,进而产生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提升社区情感获得感,促使不同治理主体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关心的社区共同体。二是以社区公共空间为载体,塑造社区情感文化。通过对社区公共空间的情感设计和多层次的情感元素的使用,将情感价值自然地融入社区文化宣传中,形成社区的情感文化底蕴。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文化浸润,强化居民对于社区共同体的情感认知,为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提供情感和价值支撑。
(作者单位: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