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2024年12月16日

王宗佐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这是新起点上持续深化改革、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新时期,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基础制度创新,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

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是一国体制机制、治理能力、社会环境和思想观念等因素的综合反映。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建立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实现市场要素高效配置。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既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

高质量的营商环境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随着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们正经历质量、效率和动力“三重变革”,传统的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正逐渐减弱,制度供给成为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只有不断创造新的制度优势,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各类所有制企业、各类投资者和投资机构都有进入市场的机会,才能吸引更多人才、资金、技术,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激活发展潜力,进而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

贯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全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优化营商环境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015年,国务院提出“放管服”改革要求,次年提出创建一流国际营商环境目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制度上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法律效力;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2023年和202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要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

通过营商环境的改善,我国市场主体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23年底,企业数量超5820万户,个体工商户数量达1.24亿户,市场主体总量达1.84亿户,是10年前的3倍。营商环境世界排名显著提升,从2013年的第96位提升到第31位。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跨国投资低迷等不利条件下,我国吸收外资逆势增长,保持了全球第二大外资流入国地位,实际使用外资从2012年的1117亿美元稳步增长至2022年的1891亿美元,增幅高达69.3%。

更高标准营造

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但仍存在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发育不充分、要素流动不畅等体制机制障碍,影响和制约着资源配置效率和微观经济活力。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是打造公平高效的市场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基础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对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招商引资不当竞争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促进各类要素资源自主有序流动。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深化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现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各种隐性壁垒。

二是打造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秉持法治政府理念,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和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三是打造开放包容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完善吸引外资政策,拓展制度型开放,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完善促进和保障对外投资体制机制,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着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自贸区营商环境,用好RCEP实施带来的重要开放机遇,培育外贸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发挥数字贸易先发优势,探索数字贸易便利化监管制度创新,在对接跨境服务贸易、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数字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形成规则政策,抢占数字贸易领域话语权。

(作者单位:中共烟台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