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海上交通,激活海上旅游

《烟台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出台,填补法规空白

2024年12月17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春娜 通讯员 杨甜丽)作为全国知名的沿海旅游城市,烟台市在海上旅游客运领域资源丰富,但近年来海上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对行业发展及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近日,《烟台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对船舶停靠站点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进行了详细规定,标志着烟台市在水路客运规范化管理方面迈出重要一步。《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实施。

停靠站点规划建设、运营监管有法可依

烟台是沿海旅游城市,海上旅游资源丰富。近年来,海上观光旅游业兴起,为满足客运船舶停靠和旅客上下等运输作业需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应运而生。停靠站点规划建设涉及海域和陆域资源配置,运营组织关乎游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目前,对这类停靠站点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等活动,尚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为保障海上客运生产安全,规范相关活动秩序,《烟台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办法》涵盖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港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管理目标和操作规范。

《办法》明确了站点规划选址的要求。停靠站点建设使用涉及排他性占用海域和陆域资源。为了确保站点选址与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生态红线等相衔接适应,《办法》要求停靠站点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海域资源、岸线资源、旅游资源、海上交通状况等,对站点布局进行科学规划。停靠站点建设单位应当在布局规划确定的范围内进行具体位置的选址。

停靠站点因类型和结构不同,其所能提供的靠泊能力不尽相同。《办法》规定停靠站点经营人必须按照停靠站点核定的靠泊能力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越靠泊能力违规接靠船舶,防止由此引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停靠站点是海上旅客运输活动的组成部分,做好停靠站点的安全管理极端重要。《办法》规定停靠站点经营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和从业人员培训,明晰与靠泊船舶经营人和关联单位间的安全生产职责划分。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对在《办法》出台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停靠站点,本着尊重事实、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此类停靠站点,把握住生产安全这一底线,在经营人完成对停靠站点的安全生产综合评估并经论证后,继续经营。

《办法》的实施,不仅填补了相关法规空白,更为烟台市海上交通建设、旅游业发展和生态保护注入了新的动力。

促进多领域协调发展,护航烟台海上经济

《办法》的出台为海上客运行业设立了明确的运营与监管规则,有助于全面提高从业者的安全意识和服务质量,增强烟台市的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通过对停靠站点的规划布局和规范管理,《办法》为烟台市海上旅游项目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促进了海上旅游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在保护海洋环境的同时,通过合理利用岸线资源和科学建设停靠站点,进一步推动了烟台市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建设目标。

作为《办法》的核心执行单位,烟台市交通运输局表示,下一步将开展停靠站点的集中整治和日常检查,加强社会宣传与培训,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烟台市在海上旅游与客运发展中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办法》的实施将有效破解行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为建设更加安全、绿色、繁荣的海上交通和旅游环境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