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
“我们公司最晚什么时候需要实缴呀?”
“现在是不是可以不设监事了?”
“我们公司要减资,涉及税务问题吗?”
“小股东失联,我们企业发展怎么办?”
12月20日,在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之家会议室,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针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十几名企业代理人、法律从业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面对与会人员的各种疑问,工作人员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服务企业做好新旧法衔接,解决企业在设立和变更方面遇到的问题,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切实增强新《公司法》的落实成效,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当天的普法宣传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重点讲解了新《公司法》修订后的注册资本制度、公司组织架构等热点问题。同时,各部门就新法实施后注册登记变化、税收缴纳情况、法律救济途径、企业兜底条款等涉企问题逐一进行解读、答疑解惑。
“新《公司法》的修订,特别是关于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对我们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今天的活动安排得非常及时。通过工作人员的讲解和互动环节,我们收获颇丰。对于如何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障企业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我们也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企业代理人丁先生表示。
据了解,新《公司法》实施以来,招远市共计新设企业635户,含各类一人有限公司238户,占比达37.48%。不少经营者对新法中的一人有限公司特别规定的调整和组织机构可以不设监事的条款给予充分肯定和赞赏,认为这一举措能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其综合竞争实力。
为了让更多的企业了解新《公司法》的有关条款,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还组织业务骨干,开展新《公司法》进企业专题宣讲活动。
在宣讲中,主讲人通过制作PPT,将新公司法修订的重点内容,通过新旧条文对比,结合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地从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机制、完善股权与股东权利规则、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公司相关财税变化等多个方面一一进行阐述。整个讲解具体形象,为企业代表深入理解新《公司法》提供有益参考,引导企业做好相关手续办理,防范法律风险。
在讲座上,企业代表就企业相关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进行了咨询。金都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业务办理的陈女士对2024年7月1日前注册的公司如何把握出资期限提出了疑问。工作人员解答说:“这是一个存量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对此,新《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登记的存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注册资本缴足。”
在专题宣讲活动中,工作人员现场结合办件实际及典型案例逐一作答,并针对公司在办理登记业务过程中可能遇见的常见问题和在新《公司法》的实施环境下如何理解、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有用的方案。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各种形式的宣讲活动,不仅帮助企业更深入地了解了与经营息息相关的股东出资、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等内容,还对企业在住所的合法性、税源监控办理、监事会或监事的设置等关键事项上进行专业指导,有效地提升了企业对新《公司法》的认可和理解,共同营造了新《公司法》施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持续开展新《公司法》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横向拓宽,纵向深入,精准对接市场主体需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打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为新《公司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市场主体在新法律体系下的合规经营、风险防范出谋划策,夯实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YMG 全媒体记者 殷新
通讯员 刘侠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