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
芝罘区只楚司法所“和好如‘楚’”品牌,深刻体现了“和”字内涵,致力于打造“大调解”工作格局。和好如“楚”,既指矛盾纠纷当事人和好如初,也指只楚街道矛盾纠纷调解成员单位“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的联动工作方法。
只楚司法所在全省率先构建“三所联动”调解平台,形成日常矛盾纠纷排查、联席会议制度和多领域广泛合作的“一盘棋”联动机制。整合专职人民调解员、律师调解员等资源,建立“固定常驻+按需流动”的工作模式, 有效提升了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政法系统联动,形成调解合力。依据《关于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只楚司法所整合政法系统资源,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发挥司法所在调解工作中的指导统筹作用,深化与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合作,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三所联动”调解平台。充分利用司法所与只楚法庭位置相邻、工作联系紧密的有利条件,在“法官指导调解”工作框架下,密切庭所协作,合力解决矛盾纠纷。
人员队伍联动,拓展调解资源。只楚司法所充分利用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众多,智慧调解系统应用普及,以及律师资源丰富、大调解工作模式和律师调解工作运行成熟三大优势,统筹辖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力量。共选任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与律师调解员,建立“固定常驻+按需流动”机制,常驻“三所联动”纠纷调解室处理日常纠纷,街道调解员、法庭调解员按需报到、流动进驻,形成力量互补,化解疑难案件。
工作过程联动,重塑调解流程。合理配置解纷资源,优化组织建设、纠纷解决、案件流转过程。强化调解内部衔接,司法所、派出所、社区、网格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调解员、网格员得到法官、民警、律师指导,增强调解的权威性和专业性。派出所借助人民调解力量,前置矛盾化解,减轻处警负担。依托人民法庭“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案件速裁”模式,对“三所联动”调解成功案件进行司法确认,提升调解成效。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朱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