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无小事 定分止争暖民心

烟台中院审结一起邻里间排除妨害纠纷案

2025年01月03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曲晓梦)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友好和睦的邻里关系不仅使人心情愉悦,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但是,昔日睦邻法庭相见,甚至在法院判决之后申请再审,又是为何?近日,烟台中院再审立案庭审结了一起邻里间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郭某某与李某某、郭某系同村村民,又为同族同宗关系,李某某与郭某系母子关系。李某某、郭某祖遗住宅房屋与郭某某祖遗住宅房屋系南北间相邻关系,两家房屋共院合道通街。

2021年5月,郭某、李某某在双方合院中原来的东厢房地基上和原来猪圈地基上修建了平台和简易场棚。本案中郭某某主张李某某、郭某新建的平台和场棚侵占了其对院内面积的使用,影响了其采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某、郭某拆除上述场棚和平台。

涉案房屋年代久远,仅依据双方提交的1951年山东省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存根、1933年分家协议书等证据,均无法准确判断土地界线。本案一审期间,在办案人员的主持下,法院对双方涉案房屋及院落进行了现场丈量和勘验,并绘制了现场勘验图,最终确认双方土地的界线。

因郭某某对李某某、郭某新建的场棚和平台存在异议,在前期勘验的基础上,一审法院再次组织双方到涉案场地进行现场勘验、丈量、调查,最终认定李某某、郭某建设的场棚和平台未越界,亦未影响郭某某房屋的采光和通风,郭某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主张,故对郭某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郭某某对判决结果不服,仍坚持主张李某某、郭某构成侵权,在其上诉被依法驳回后向烟台中院申请再审。中院再审立案庭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刻着手查阅相关卷宗材料,经详细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依法裁定驳回郭某某的再审申请。

再审裁判文书送达后,年近八十的李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了烟台中院诉讼服务大厅。一见到承办法官,老人便紧紧地握住了承办法官的手,忍不住潸然泪下。本是同族同宗、家住同院的亲戚关系,却因土地界限不明闹得不可开交,导致老人被各种纠纷困扰四十余年。

二审结束后郭某某申请再审,让老人的心情更加忐忑。但法院及时作出裁定,拿到裁判文书后,老人才终于放下了心。承办法官宽慰老人要注意身体,通过合法途径一定能解决纠纷。

一面锦旗,一封感谢信,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官由衷的感谢,蕴含着对法院工作的高度认可,更是对法院干警的鞭策和鼓励。烟台中院将持续树牢“如我在诉”的换位意识、“情同我心”的为民情怀和“到我为止”的责任担当,认真办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件“小案”,努力推动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从“现在时”向“过去时”彻底转变,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