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7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胡婵娟)芝罘区为禁止燃放区,全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连日来,芝罘公安多措并举,广泛宣传《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发放《芝罘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倡议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月1日,芝罘区凤凰台派出所依法查处非法存储危险物质违法人员张某。经查,张某于去年12月初,在其楼下小棚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4箱,欲对外销售非法牟利,被民警及时制止、查获。目前,张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当日,芝罘区黄务派出所依法查处非法存储危险物质违法人员赵某。经查,赵某在其经营的超市及其住宅楼道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7箱,欲对外销售非法牟利,被民警及时制止、查获。目前,赵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芝罘区毓璜顶派出所民警1日巡逻时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彭某、赵某。彭某、赵某二人在北马路附近非法销售烟花爆竹5箱,民警及时制止,随后联合治安大队将违法人员和查获的烟花爆竹依法移交应急管理部门。
1月1日凌晨,刘某携带两支烟花来到月亮湾沙滩处,燃放一支烟花,被民警发现并制止。违法人员刘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当天,民警在巡逻中发现,第一海水浴场附近有10支已燃放的烟花,经研判分析,锁定违法人员高某、刘某。经传唤调查,二人于去年12月31日22时许在第一海水浴场燃放烟花爆竹。高某、刘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芝罘区公布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535-6861110。公安部门号召市民以实际行动共同抵制违法行为,积极倡树简约适度、绿色环保、文明健康的过节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