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20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路子玄)未经许可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都是违法行为!近日,招远市三人因非法出售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10日,阜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刘某某、孙某某非法出售烟花爆竹。经讯问,二人对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二人均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9日,夏甸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芷某某非法出售烟花爆竹。经讯问,芷某某对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芷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其运输、存储及销售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但违法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摩擦产生静电火花,极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安全无小事,警钟应长鸣。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均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您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