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购房优惠券可叠加其他优惠政策使用

合计兑付金额不超过土地出让金实缴金额的20%

2025年02月09日

春节期间是市民年内看房、买房的第一个高峰期,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释放购房优惠的“红利期”。眼下,改善型住房渐成楼市主流需求,市民选购称心如意的好房子,如今又能省省“钱袋子”。

能叠加多类购房优惠同时使用,面值分别是以往的4倍和2倍,可使用消费券的房源持续“优中选优”,允许开发企业收购“旧房”抵顶新房购房款,“群团购”“以旧换新”可通过多种方式自助办理过户……即将投放的定向购房优惠券,无疑又是住房消费旺季里的“一把火”。

定向购房优惠券

首次采用房地联动核销

2023年和2024年,烟台先后两次发放了购房消费券,购房者可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备案证明和购房消费券申请核销。此次发放的定向购房优惠券,相比以往不同在哪里?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姜涛介绍,此次定向购房优惠券与之前的购房消费券,主要在目标人群、扶持力度、购买对象和核销途径四方面有所不同,“今年投放的定向购房优惠券,首次采用了房地联动模式核销。”

在目标人群方面,定向购房优惠券更为精准地锚定群团购和以旧换新两个购房人群,扶持对象更精准、扶持资源更集中、解决痛点堵点问题更有力。

在扶持力度方面,2023和2024年的购房消费券面值统一为5000元,此次定向购房优惠券有2万元和1万元两种面值,分别针对群团购和住房以旧换新。

在购买对象方面,此次不论是群团购房源还是以旧换新房源,均由开发企业申报并经各区市住建部门审核,房源优中选优,后续各区市也将持续跟进项目监管。

在核销途径方面,定向购房优惠券首次采用房地联动模式核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持已核销购房优惠券,可在同一区市内市场化转让;2026年12月31日前,持有已核销购房优惠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同一区市新开发房产项目土地不动产登记完成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兑付。单次各种消费券合计兑付金额不超过土地出让金实缴金额的20%。

使用了定向购房优惠券之后,是否可以叠加其他购房优惠?针对这一换房市民最关心的话题,姜涛介绍,定向购房优惠券可以叠加其他购房优惠,但相关优惠均不能突破政策底线。

“按照实施方案,针对群团购消费者,除了可以使用优惠券外,由房企再给予10%的购房价格优惠。”姜涛表示。而在住房以旧换新方面,“换新购”允许开发企业收购“旧房”抵顶新房购房款;“优先购”则对换购人意向购买的新房设定60天解约保护期,如旧房未售出,换购人可无条件解除协议。

群团购、旧换新

可直接在售楼处办“房本”

采用群团购和以旧换新两种方式买房后,市民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会不会和常规买房有所不同?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于振海介绍,采用群团购方式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后,系统会自动将备案合同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购房人无需往返不动产登记大厅,在售楼处即可由开发企业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云平台”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后,可有效避免‘一房两卖’”先卖后抵等侵犯购房人权益的风险发生。”

如果是以贷款方式购买、需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业务的,贷款银行可通过“不动产抵押登记云平台”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即时办结,全程“无纸化”“零跑腿”。在楼盘竣工并完成首次登记后,可由开发企业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云平台”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在开发企业授权的情况下,购房人可自行通过爱山东APP的“烟台不动产登记交房云办证”平台自助申请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买卖合同等材料通过共享获取,无需重复提交。业务办结后,系统将自动发放不动产权电子证书。

而如果购房者采用“以旧换新”方式购买商品房,新房不动产权证的办理方式,可参考群团购买新建商品房方式,通过不动产登记云平台办理;旧房不动产权的过户,则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携带原权利证书、相关身份证明、网签备案合同,以及涉税申报材料等到属地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二手房转移登记;也可以持原权利证书、相关身份证明和网签备案合同先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预告登记。办理时限均为即时办结。

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