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6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金海善)2月14日,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通告,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为全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停放车辆治理工作。
通告指出,广大市民应当自觉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在公共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或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主次干道两侧禁止停放车辆;禁止任何车辆占用人行横道、盲道、消防通道、慢行道、公共广场、门市门前(未施划停车泊位)等公共资源停放。
停放机动车时,应当紧靠道路右侧、车头一律朝向道路方向停放。
“僵尸车辆”(在公共道路及两侧、停车场、停车泊位、绿化带等区域停放,长期无人使用,存在外观残缺破损、号牌缺失,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车主应当自行驶离,未按规定驶离清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强制拖移并暂扣车辆。
针对停车秩序混乱导致交通事故增多和频发的路段,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对道路乱停乱放车辆一律予以处罚。
对违法停放车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采取现场取证、监控抓拍等方式固定违法证据并依法处罚,影响交通的立即拖离现场。对妨害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