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历史大势 走人间正道

——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体会

2025年02月17日

赵培策

农村,是改革永不谢幕的大舞台。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命根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启的。”从土地私有私营到公有公营,再到公有私营,一路探索,一路前行,中国式农业现代化之路已行进到关键节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是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动员令,也是全面进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集结号。

回望来路自慷慨

山一程,水一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权属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土地革命时期,我们党开展以消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主要内容的土地革命,提出了土地革命路线,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抗日战争时期,党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对土地革命的重大意义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解放战争时期,发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废除封建性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这些政策极大激发了广大农民参军参战的热情,促进了革命根据地的扩大和发展。特别是解放战争时期制定的土地政策,提高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推动了我们党取得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

一路风雷激荡,一路凯歌猛进。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成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这一时期,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废除了地主封建剥削的土地私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并最终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农村土地私有私营向公有公营的转变,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奠定了重要基础。土地制度的一系列变革,既从土地所有制层面保障了农民占有、使用和利用土地的公平公正,又从根本上避免了农民因土地流失而破产和流离失所,同时又有力地支援了国家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建设,推动了重工业优先发展和国家工业化战略的实施,为建设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作出了极大贡献。

又踏层峰辟新天

历史见证壮阔的征程,时间镌刻奋斗的足迹。进入改革开放时期,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废除了人民公社制,推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行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制。这是农村改革的一次创新,既守住了社会主义的“根”,又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一方面,土地制度赋予了农民更多的自主经营权和更多的财产权,让他们以高涨的热情和激情从事农业生产,推动生产效率成倍提高。农村的青壮年利用时间、劳力“两个过剩”从事其他行业,有的发展高效农业,有的进城创业、兴业,一时间,农村经济风生水起,农民收入节节攀高。另一方面,农村集体在双层经营的框架下,因地制宜发展工副业生产,宜果则果、宜粮则粮、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渔则渔、宜牧则牧,专业户、专业村如雨后春笋般拔节生长。特别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半壁江山。同时,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为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注入新的动能。

但是,有的地方因为没有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党中央精神,只强调了“分”,而忽略了“统”,偏离了农村改革的初衷,致使集体资产资源或承包、或转让、或变卖,有的被削弱、有的被掏空。一些集体经济原本很发达的村,因为没有正确处理统与分的关系,将集体经济分光吃净,变成弱村、穷村、空壳村,成为当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腿、全面实现国家现代化的短板。

再赴征程气如虹

没有科学理论的指引,就没有伟大实践的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农业边缘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的“三农”困局,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以深刻的洞察力、敏锐的判断力、理论的创造力,不断总结升华农业农村实践经验,不断丰富和创新农业农村改革理论,提出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改革思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让改革的春风再次吹绿希望的田野。

有恒产者有恒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紧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农村改革又一次重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承包者拿到铁证件,吃上了定心丸,可以放心大胆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等项土地承包权益;经营者可以从长计议,大胆投入,放心经营,推动农村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同时,土地经营权将得到融资担保、农业保险、农业补贴等优惠政策。

舟楫相配,得水而行。改革与法治齐头并进,二者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法治体系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健全,改革步伐在法治保障下更加坚实。从“红手印”到“红证书”,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土地承包权不断丰富,土地的活力被不断激发。改革不止步,法治不停歇。2016年,党中央颁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印发《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土地承包关系进一步稳定。新时代,围绕“怎么种”“谁来种”的问题,党中央系列重大部署接连推出,配套政策相继出台。“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构建符合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思想理论,蕴含着非凡的政治勇气、深厚的人民情怀、深邃的历史眼光、科学的辩证思维,既是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改革理论的创新升华,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理论和改革实践推向新的广度和深度。

跋山涉水不改一往无前,山高路远但见风光无限。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当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定促进派、实干家,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创造新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