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切入点 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研究 □于鑫

2025年03月03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着眼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公共法律服务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在满足群众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契合时代要求,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稳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伟大工程的核心要义与必然之举。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地位与作用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保障。对于普通百姓,在面临诸如劳动纠纷等法律问题时,法律援助能给予专业支持,保障其合法权益,从而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赖,推动法治观念融入社会生活。同时,公证和司法鉴定等服务为经济社会活动提供公正保障,减少纠纷,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桥梁纽带。法治社会建设致力于主体协同、方式多元以及机制协同,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恰是关键所在。一方面,能确保政府行为合法,规范社会行为,为国家治理有序推进筑牢根基。另一方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为当事人开辟多样解纷路径,规避诉讼的单一性,降低成本,提升效率与公正性。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是资源配置不均衡。这一点明显表现在地域差异和城乡差距上。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法律资源丰富,可为民众提供优质服务。然而中西部偏远农村地区经济落后,法律资源欠缺,民众遇到法律问题常束手无策,严重影响当地发展与稳定。

二是服务供给与需求不相匹配。如今,民众对新兴领域的法律需求日益增多,但公共法律服务依旧侧重传统领域。这就意味着相关服务内容有待拓展、服务质量有待提升。

三是专业人才短缺。在我国,专业法律服务人才数量相对不足,偏远地区以及基层单位的情况更为严峻,工作压力颇大。部分人员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存在欠缺,基层工作者能力也较为有限。

四是信息化建设滞后。部分地区存在网络覆盖不全、设备老化以及软件落后等问题,严重影响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的正常运行以及民众获取服务的便捷性。数据共享困难,各部门信息系统独立,数据壁垒未破除,影响整体效能。

五是管理体制不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涉及司法行政、公检法等多部门,然而各部门在体系建设中协作机制不完善,职责不明。

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路径

一是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其一,通过空间布局优化提升便利性。推进县级中心、乡镇工作站建设,促进村(社区)法律服务室与法律顾问衔接,实现“全科服务”标准化,方便群众获取法律服务。其二,通过热线整合提高服务效能。推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归并整合,建立转接机制,优化座席设置,提供“7×24小时”服务,并通过回访等方式改进。

二是推进城乡均衡发展。政府要承担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主体责任,各地要明确相关内容并做好动态调整。应精准施策,以政策倾斜引入专业力量,让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在乡村“扎根且出彩”;依据地区实际,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将调解、法律援助等融合,培养本地人才;通过对口援建、交流培训等支持农村法律服务组织,提升服务水平。

三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体系化程度。加强实体、网络服务平台优势互补,结合运营管理,强化线上、线下资源整合等功能,形成一体化建设格局。健全与多领域工作对接机制,实现信息互通,扩大服务空间,力求为公民提供“随时随地、触手可达”的法律服务。

四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预防性功能。公共法律服务不仅要事后救济,更应发挥预防功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将宣传与实践相结合,针对不同需求普法,以案例提升实效性,增强群众规避风险和解决矛盾的能力。此外,突出非诉讼手段预防功能,在矛盾尚未激化时进行妥善处理,尽可能将隐患消除在事前和基层。

五是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与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形成合力。在供给方式上,除传统的线下服务外,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利用网络平台提供便捷咨询、办理等服务。同时,推动服务定制化,根据不同群体需求提供个性化方案,以多元化举措满足群众日益多样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六是建设优质的法律服务人才队伍。要加强人才培养,优化高校法律专业教育,并注重提升实践能力,通过政策引导、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人才投身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培训交流,强化职业道德,确保公正诚信服务。通过优化队伍结构,增加专业人员,发展特色队伍,如公益机构和涉外律师等,为民众提供高质量服务,满足需求,助力法治建设。

(作者单位:中共海阳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