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力,解企之忧

——莱州法院探寻司法护企最优解

2025年03月28日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宋雪凝

优化营商环境,落到实处就是解企业所“忧”,就是给企业治病,给企业减负。

企有所“忧”,法有所为。立足审判执行主业,莱州法院抓“前端”,做好法治体检,未病先防;抓“中端”,提升审判质效,既病防变;抓“末端”,督促执行并纠正失信行为,病后防复。通过全过程发力,莱州法院不断探寻司法护企“最优解”,厚植重商莱州法治沃土。

未病先防

“送法进企”护航健康发展

企业要想行稳致远,无疾无患是前提。为减少涉企纠纷,莱州法院深入企业一线,建立司法服务联络员制度,通过实地考察、深入走访,了解企业所思所忧,用司法经验赋能企业健康发展。

2024年以来,莱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春东带领多名法院班子成员走访人大代表及其企业,详细询问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司法需求,介绍该院司法助企举措。

莱州法院还联合莱州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联合会,共同举办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会议暨“法律顾问进民企”活动。莱州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王静在会上以案释法,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例为到会民营企业家讲授了企业风险防范法律知识,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防控法律风险。

深入开展“强法院品牌,促经济发展,优司法服务”行动,积极开展“问政策、问项目、问生产、问需求,帮发展、帮协调、帮答疑、帮解纷”的“四问四帮”调研活动,加大涉企服务力度,全方位构筑“亲”“清”法企关系和涉企司法保障体系。同时,收集企业在诉讼活动中的诉求、困惑,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企业法律运用能力。活动开展以来,该院收集有效的企业反馈信息29条,解决涉企问题180多个,让服务企业真正落了地,见了效。

聚焦重点项目,莱州法院推出“司法助企·天平护航”专项活动,院领导对接走访全市16个重点建设类项目。针对涉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案件,建立健全专业团队办理、院庭长督导调度机制,严把案件质量效率关,全力护航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

既病防变

多元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治已病”上,莱州法院始终牢牢把握“公正”这一根本要求,积极回应“效率”这一人民期盼,把“高质量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落实到涉企纠纷审理全过程。

通过速裁快审释放司法速度,优化重组4个“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调解员+3名书记员”高配速裁团队。其中,张丽娟速裁团队平均每天审理8个案件,她曾用一个月时间将一批31起案件调解结案,最短办案周期1.6天。她说:“速裁的意义就是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要用最快速度解决纷争,让公平正义来得更快一些。”

创新打造“握手烟和·莱和州安”多元解纷品牌,聘任包括“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沙守芳在内的17名调解员驻院、驻庭调解,努力为企业提供更多元、更优质、更高效的解纷服务。2024年,该院共指导各类调解组织化解涉企纠纷1191件,诉前调解涉企纠纷199件,切实降低了企业维权成本。

建立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府院联动机制,同诊共治,更快修复优化营商环境。莱州法院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搭建常态化沟通平台,以联合会议纪要等形式固定协商成果,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和做法,推进涉企业破产、土地征收、招商引资等案件化解工作。

病后防复

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莱州法院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司法理念,做好司法护企“后半篇文章”。积极从个案、类案中发掘国家治理、社会治理问题,及时推行判后回访,通过回访约谈、判后答疑、督促执行、司法建议等方式,让当事人从内心真正服判息诉,防止机械办案、“一案结多案生”。

面对执行案件剧增、执行难度加大的现状,为推动执行工作运行改革,莱州法院构建“繁简分流、快慢分道、集约管理”的新型办案模式,配套出台差异化考核方案,激励执行干警你追我赶,助推执行工作质效提升。2024年,莱州法院各执行团队共结案11762件,同比增长19.7%,“3+1”核心指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针对涉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案件,莱州法院高频次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用足用好拘传、拘留、失信悬赏等信用惩戒措施,尽最大努力为企业兑现胜诉权益。今年,该院共组织开展凌晨集中执行行动18次,执结涉企案件62件,为56家企业兑现合法权益67.31万元。

铁腕执行,彰显司法力度;善意执行,传递司法温度。去年4月,莱州法院收到一面来自莱州某建筑公司的锦旗。自2022年以来,该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总标的额达400万元,而外地的被执行人公司表示无力偿还,案件陷入僵局。一边是亟待资金回笼的申请人公司,一边是即将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公司,为保全两家公司的经营,执行干警先后3次赶赴被执行人公司,经过11次沟通协商与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最终同意按照裁定文书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莱州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强制措施,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灵活采取“活封”“活扣”;对短期内确实存在困难无法履行的企业,积极推进执行和解。同时,积极推广企业“信用修复”,在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同时,督促引导企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执行案件对企业的不良影响,帮助企业“减负快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