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最新社会帮扶政策出炉

2023年07月13日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李淼 通讯员 杨妮)为增强社会救助水平,提高社会帮扶覆盖面,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帮尽帮,由区民政局牵头汇总的最新“社会帮扶政策汇编”出炉啦!一起来看看吧!

一、最低生活保障(低保)

基本条件:具有芝罘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当前1001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救助标准:救助标准分两种:一是低保金补差到1001元;二是低保标准的60%—80%(重残、重病单人保)。

申请单位:街道

保障单位及电话:区民政局低保中心 6232228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基本条件:具有芝罘区常住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且财产符合相关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救助标准:每人每月1430元

申请单位:街道

保障单位及电话:区民政局低保中心 6232228

三、临时救助

基本条件: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急难型救助,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救助标准:低保标准的3倍—12倍(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

申请单位:街道

保障单位及电话:区民政局低保中心 6232228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基本条件:芝罘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低保),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救助标准:一级二级:201元/月;三级四级:170元/月

申请单位:街道

保障单位及电话:区民政局综合管理科 6020035

五、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基本条件:芝罘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救助标准:一级:182元/月;二级:151元/月

申请单位:街道

保障单位及电话:区民政局综合管理科 6020035

六、孤儿基本生活费

基本条件:具有芝罘区户籍的社会散居孤儿及市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

救助标准:集中供养孤儿:2503元/月;散居孤儿:2002元/月。

申请单位:街道

保障单位及电话:区民政局综合管理科 6020035

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基本条件:具有本地户籍且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救助标准:参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2002元/月(有低保的补差发放)。

申请单位:街道

保障单位及电话:区民政局综合管理科 6020035

八、重点困境儿童

基本条件:具有芝罘区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儿童。1.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2.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救助标准:满额1785元/月,与低保补差发放。

申请单位:街道

保障单位及电话:区民政局综合管理科 6020035

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基本条件:具有芝罘区户籍的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本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儿童。

救助标准:2002元/月

申请单位:区民政局

保障单位及电话:区民政局综合管理科 6020035

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助学金

基本条件:具有芝罘区户籍,已被认定为孤儿或事实无人扶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院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救助标准:1万元/学年(按季度发放)

申请单位:街道

保障单位及电话:区民政局综合管理科 6020035

十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

基本条件:享受芝罘区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年龄 60周岁-99周岁的老年人。

救助标准:60-79周岁80元/月;80-89周岁100元/月;90-99周岁200元/月。

申请单位:无需申请,系统自动筛选

保障单位及电话: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救助科 6012195

十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基本条件:享受芝罘区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年龄 60周岁-99周岁的老年人,且生活长期不能自理、并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老年人。

救助标准:80元/月

申请单位:街道

保障单位及电话: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救助科 6012195

十三、高龄失能补贴

基本条件:芝罘区户籍并在芝罘区居住,年满80周岁(当年12月31日前)以上,肢体、精神和多重二级及以上残疾(未申领过残疾人补贴)的,或常年卧床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次年申请。

救助标准: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老人:居家每人每年600元,住养老机构每人每年1200元。

申请单位:居家老人在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入住备案养老机构的老人在户籍所在地街道

保障单位及电话: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救助科 6012195

十四、老年人手机

基本条件:芝罘区户籍并在芝罘区居住,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城镇“三无”老年人、城镇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特殊对象的家庭,以户为单位申请。

救助标准:260分钟通话时长,5G流量。

申请单位:户籍所在地街道

保障单位及电话: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救助科 6012195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

基本条件:芝罘区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城市散居 “三无”老年人;“三老”(老烈属、在乡4级以下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 优抚对象;城镇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计生特殊家庭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救助标准:每月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30小时政府购买服务。

申请单位:户籍所在地的街道

保障单位及电话: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救助科 6012195

十六、慈善救助

基本条件:芝罘区籍(常驻人口)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身患疾病等突发性困难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其他困难家庭。

救助标准:慈善救助数额须根据困难群众具体困难情况,经市慈善总会审核确定,予以一定金额的事后救助。

申请单位:户籍(常住地)所在地的街道

保障单位及电话:区民政局慈善办 6220303

十七、惠民殡葬政策

基本条件:1.具有芝罘区户籍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含特殊情况在外地火化)的居民。2.具有芝罘区户籍不实行火化的少数民族居民。3.在芝罘区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非芝罘区户籍的下列人员:①未登记户口的婴儿;②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③驻区部队现役军人;④驻区大中专院校非烟台户籍学生;⑤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⑥已在芝罘区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⑦其他符合减免条件的。

救助标准:满额1550元,根据实际消费情况发放。

申请单位:芝罘区殡仪馆

保障单位及电话:芝罘区殡仪馆 601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