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23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王迪)劳动者主动拒绝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后,能否以企业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企业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近日,牟平法院审结一起这样的案件,判决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
张某某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载明:张某某因其他个人原因拒绝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并要求应当由企业负责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现金的方式发放给张某某,由张某某自行缴纳相关保险,张某某不得再以企业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及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经济赔偿。故该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随工资发放社保补贴。
后张某某退休,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核查,张某某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条件。张某某遂将企业诉至牟平法院,要求企业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根据协议书,张某某系自身原因拒绝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并要求企业将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现金方式发放给张某某,张某某存在过错,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协议书中,张某某承诺不再以企业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赔偿,现又以企业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企业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综上,张某某要求企业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判决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