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26日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驾校学车期间,学员在驾校院内将人撞伤,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海阳法院审结了一起由学员驾驶教练车将人撞伤引起的索赔系列案件,最终判定驾校虽投保了驾驶员培训学校责任保险,但追偿权行使有限度。
去年1月,某驾校学员徐某在驾校院内使用教练车学习驾驶技术时,因操作不当撞伤刘某、张某。事发时教练王某不在车上,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刘某因伤住院,驾校垫付医疗费32581.21元。该驾校在某人保财险公司投保驾驶员培训学校责任保险,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该人保公司向驾校理赔18077.93元。
后刘某以某财产保险公司为被告诉至海阳法院,要求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9937.56元。海阳法院经审理判决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刘某101728元。
某财产保险公司理赔后,基于驾校学员无证驾驶行使追偿权,以该驾校为被告诉至海阳法院,要求驾校支付其垫付的保险理赔款101728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某财产保险公司与驾校达成调解协议,驾校自愿支付给财产保险公司101728元。
随后,该驾校以其投保驾驶员培训学校责任险的某人保财险公司为被告诉至海阳法院,要求某人保财险公司履行驾驶员培训学校责任保险的赔付责任,赔付其101728元。
海阳法院认为,驾校学员在驾校封闭环境内学习驾驶技术不同于在普通道路上的无证驾驶,在学员未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其为无证驾驶。最终,海阳法院判令某人保财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驾校14503.28元,驳回驾校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