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都说大雪纷飞的天气,火锅和雪景更配。不过,若在吃火锅期间,因地面湿滑等原因摔倒受伤就得不偿失了。这种情况到底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近日,芝罘法院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提醒市民和商家各自尽好安全注意义务。
聚餐摔伤,顾客和火锅店各执一词
2021年冬日的一天,甄某所在的公司组织到甲火锅店聚餐。在用餐期间,同事贾某发现甄某外出未归,便与服务员一起寻找,在该店一楼与二楼的楼梯过道发现了摔倒的甄某。他们立即将甄某送至医院治疗。
甄某认为,甲火锅店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甲火锅店辩称,楼梯处设有明显的“小心地滑”的标识,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甄某的赔偿责任。
法官认为,在本案中,根据甄某提供的通话录音,甲火锅店承认是因为路上有积雪,客人进店时鞋底会将雪水带入,导致地面湿滑,从而导致甄某摔倒受伤。
甲火锅店开门迎客,应为就餐人员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保证客人的基本人身安全。在明知因雪天影响会导致店内地面湿滑,极易造成前来就餐人员摔倒的情况下,甲火锅店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或尽到明确的告知义务,及时将地面雪水清理干净,保证地面干燥,以防止意外伤害发生。
由于甲火锅店疏于防范,致使甄某就餐外出期间在楼梯间摔倒。这足以认定该火锅店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走过程中应保证自身的人身安全,但其未尽充分的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发生亦有一定过错。
根据双方各自过错的大小,法院酌定由甲火锅店承担20%的责任。
法官说法:警示标识不能免责
在日常生活中,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饭店应保障客人在店内的通行安全,更应在下雪天防范因地面湿滑等因素导致客人摔倒的风险。
本案中,甲火锅店虽在楼梯处张贴了“小心台阶”“小心地滑”等警示标识,但未能实际保障路面的干燥,导致甄某摔倒,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