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08日
问:老王61岁了,已经领取农保退休待遇,请问是否可以继续要求企业补缴企业社保?
答: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第一条第(三)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职工发生工伤,但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请问,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来支付?
答:职工在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支付。
问: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增减员?
答:1.增员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增员登记。
参保单位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增员业务,不用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参保单位到社保服务大厅办理增员,需填写《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增减员表》。
2.减员登记。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减员登记。
参保单位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减员业务,不用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参保单位到社保服务大厅办理减员,需填写《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增减员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张孙小娱 曲倩倩